大学生医保参保政策与流程须知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即将开始,根据《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213号令)中第二十九条 “教育部门及学校应当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宣传动员等工作;在校大学生由学校组织参保。”相关条例规定,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为普及大学生医保政策,提升学生医保常识知晓率,切实保障在校学生医疗保障待遇,现制定我校《大学生医保参保政策与流程须知》如下:
一、参保须知
(一)在肥高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国家、省规定的最低个人缴费标准执行,按年集中参保缴费,享受待遇保障周期为缴费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新入学学生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自参保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入学后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的,由学校办理参保备案手续,市医保征缴部门按绿色通道及时开通医保待遇。
(三)按照属地管理和学籍地参保原则,在肥高校学生均应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因入学较迟等其他原因导致原户籍地已参保(续保)的,应及时通知原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参保关系,改为学籍地参保。对在户籍地认定为困难人员的,须在户籍地享受资助参保。
二、普通居民医保与大学生医保政策对比(以合肥市2021年为例)
三、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
根据《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213号令)第三十一条“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可以由学校包干使用,普通门诊待遇由学校统筹保障”相关条例规定,我校大学生医保普通门诊报销由人寿保险进行医疗保障。
(一)保险期限
每年秋季学期九月一日零时起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止
(二)被保范围
1.疾病身故保险
被保险人在医疗保障待遇期内因疾病身故者,在符合相关报销条件下,按照100%比例赔付。
2.意外身故保险
被保险人在医疗保障待遇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者,在符合相关报销条件下,按照100%比例赔付。
3.意外伤残保险
被保险人在医疗保障待遇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在符合相关报销条件下,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对应的等级赔付。
4.门诊医疗保险
(1)报销范围
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人寿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门(急)诊
(2)起付线
门诊医疗保险起付线为50元。
5.二次住院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费用中,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得到补偿的医疗费用后,在符合相关报销条件下,按照相关条例规定进行赔付。
6.校园意外险
(三)理赔时效
在事实清楚、材料齐备的前提下:
(1)3000元以下(不含)赔款在十个工作日内结案;
(2)3000元-10000元(不含)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案;
(3)10000元以上(含)赔案在三十个工作日内结案。
四、在校参保流程
(一)参保对象
具有我校全日制学籍的学生。
注:(1)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以及在生源地享受医疗救助基金资助的其他类特困人员(学生)按照参保政策,要求回生源地参保,此类情况务必与学生核实并签署《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学生不在校参加医保承诺书》,务必写明原因。
(2)在籍不在校的高职扩招生不要求在校参保。
(二)参保数据整理、报送
1.已在生源地参加下一年度医保的同学不允许重复参保,各班级要掌握在校参保的学生名单,并确认该生是否在校已缴费。
2.确认参保的具体学生名单填写到《城乡居民批量新参保模板》并向学生处报送电子版与学生签字扫描版。
《城乡居民批量新参保模板》表格填写时注意事项:
(1)相关信息填写务必保证准确无误,格式正确,尤其是姓名与身份证号,否则将会参保登记失败。
(2)提交的电子版务必是经过各班级签名确认无误的学生参保信息;签字需学生本人签署。
(3)各班级签名确认的参保学生信息纸质版由各院系负责核查并留存。
3.各班级宣传参保工作时,学生若未在校缴费参保,可以至财务处缴费后在校参保,辅导员查看收据确认后算作在校参保数据,连同前期参保数据一并提交。
(三)建立未在校参保学生台账
各班级针对未在校参保的学生要建立台账,并签订《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学生不在校参加医保承诺书》,同时提供已在生源地参保的缴费凭证或由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已参保证明,由辅导员收集,统一交院系存档。
(四)退费工作
1.如重复参保,原则上从生源地退费。
2.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以及在生源地享受医疗救助基金资助的其他类特困人员(学生)在生源地购买医保,无需在校缴费,如已交,学校给予退费。
五、参保信息查询
六、大学生医保出险报销流程
(一)门诊报销
1.所需材料
(1)病历
(2)发票
(3)费用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同页)
(5)银行卡复印件1份(工行、农行、建行、中国银行、邮政银行,正反面同页,注明本人电话号码。)
2.收集材料时间与地点
由每个学期初下发的医保报销指南中具体说明
(二)住院报销
1.异地住院
(1)所需材料
①.发票(电子发票或复印件需提供承诺书)
②.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原件需盖章)
③.费用明细(需盖章)
A.如有超过1000元的医用耗材;(提供耗材条形码;若无条形码,手写承诺书:单价超过1000元的医用耗材无法提供条形码自愿按进口材料报销);
B.如有打白蛋白针(提供白蛋白化验单;若无报告单,手写承诺书:无法提供报告单自愿自费处理)
C.如因外伤导致住院,或取出内固定装置;需要手写受伤经过和无第三方责任的承诺书
D.如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住院: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④.银行信息(需要提供银行名称、开户行、卡号、手机号,最好提供一类卡)
⑤.如当年已经毕业大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2)收集材料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段
(3)地点
知行楼307办公室
(4)注意事项
①所交材料,一经报销,原件无法退还,如需在其他地方报销请自行留存复印件。
②私立医院就医均不予报销。
2.合肥本地住院
出院时,告知医院结算窗口的工作人员,在校已参加2023年度合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直接结算,无需到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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