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5084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邮编:400067)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第十条学校概况: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201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学院,是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计划实施院校、重庆市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被**重庆市委、市政府表彰为重庆市文明校园。学校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高职城,占地46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在校生近6000人,教职工300余人。学校历经近40年办学发展,秉承“厚德博艺、真诚求索”校训,用情怀立德树人,用责任培根铸魂,用担当成就全人教育,用传承弘扬优秀文化,学生在金K奖、桃李杯、荷花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赛事上斩获殊荣。沈铁梅、蒋勤勤、殷桃等优秀毕业生活跃在祖国文艺战线,被誉为“艺术家的摇篮”。
专业建设有力,育人成效明显。学校参与多项国家教学标准研制,获教育部专业建设项目2个、行指委项目3个;获教育部、文化部、民宗委三部委示范项目2个;建成国家级课程资源项目1个,获国家艺术基金资助4项。获评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建成市级骨干专业4个、实训基地3个、教学资源库3个、职业教育双基地2个、一流(示范)课程4门、教学创新团队4个。教师指导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7项,在市级微课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上获得佳绩。
融合格局形成,产教共生共荣。参与《校企合作指南》国际标准研制,牵头成立重庆文旅(广电)职教集团、组建重庆市文化和旅游行指委、筹建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产教融合专委会,入选全国文化艺术行指委和相关智库专家组织,打造与两江新区政校合作品牌,承担新区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创编新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建党百年等文艺演出,打造新区公共文化服务“一街一品”、重庆市消防救援队伍“一队一品”消防职业文化品牌,携手武警重庆总队执勤第一支队共办军民联欢晚会。
育训成效显著,服务职能拓展。承担商务部俄语国家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及管理研修班、中宣部“青年汉学家研修计划”等重大项目,开展文旅行业人才队伍职后培训160期、受众上万人次。连续三年获文旅部优秀培训单位。持续十年承办全国广电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受众5000人次。立足国家非遗研培计划助力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艺术抗疫作品登上学习强国平台。
招就进出两旺,社会美誉度高。部分专业提档线超本科线,新生报到率达91.17%。学校先后承担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70周年彩车晋京游行,获市政府先进集体表彰;在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大型情景史诗《伟大征程》组织排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获文旅部通报表扬。参与“永远跟党走”重庆市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文艺演出,获市政府表彰。参演2021年世界大河歌会。《重庆日报》专版报道党建与“双高”建设情况,枇杷艺术节报道登上《光明日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典型案例、党史学习教育经验做法被市委教育工委党史学习教育简报专报刊发。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ca.edu.cn/)或《2024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ca.edu.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4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艺术设计类(含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教育类专业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艺术表演类专业不招收听力受限、四肢残疾考生。学校招生专业均不招收身体大面积纹身、疤痕等身体重大疾病考生。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艺术设计类、艺术表演类、教育类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qca.ed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4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4年7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3)学院奖学金:(综合测评前20%的在校生)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300元/学期。
2.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一等助学金4500元/人/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元/人/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500元/人/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助学贷款:我校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
4.勤工助学: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薪酬21元/小时。
5.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发放标准应根据学生实际分别补助每人每次4000元、3000元、2000元;特别困难者可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其资助金额,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
6.学费减免:用于解决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学生的学费,具体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
7.新生入学资助:报到新生中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学校资助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每人1000元。
8.经济困难家庭大学生关怀慰问:学校每年走访慰问部分经济困难家庭大学生,每个学生家庭按照慰问金1000元加慰问品5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第二十三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2335660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邮编:400067)
招生部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2335791、62333136、62330330
学校网址:http://www.cqca.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qca.edu.cn/
电子邮件:1171649056@qq.com
第二十六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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