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工信职业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信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信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组织机构与常设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信职业学院(学校标识码:4150014766)
第五条 办学地点:渝中校区: 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交农村360号(邮政编码:400043),长寿校区:重庆市长寿区北城大道2020号(邮编:401233),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张家湾50号(邮政编码:400037)。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十条 学院简介:学院始建于1984年,是一所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综合类工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全校现有教职工549人,现开设有智能控制技术、工业设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数字媒体技术、大数据技术、智能建造技术、药品生物技术、会计信息管理、供应链运营、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动车组检修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生产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汽车智能技术、软件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等20个专业。学院现有渝中、长寿和沙坪坝校区三个校区,交通十分便利。
学院现占地833亩,校舍总建筑面积26万平米,设施齐全,可容纳在校学生1万余人。学院有实训实验室90余间,校外实训基地40余个,纸质图书10万余册,电子图书500余万册。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招生对象: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2.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教委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3.收费及公示:①各专业学费标准6250~7300元/生.年;②住宿费1000~800元/年(6~8人,具体收费以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最终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4.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新生录取工作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 投档根据各省市教育考试机构制定的规则执行,学校根据情况合理确定投档比例,对于一次投档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各省市规定,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或参加征集志愿。
5. 对进档需要学校进行专业安排的考生的录取办法为: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6.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7.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无分数级差要求:无。
8.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十三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注册后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五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信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按国家相关规定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5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500元/人。
2.学校奖学金:每学年按国家相关规定评定一次
一等1500元/人,二等1000元/人,三等500元/人。
3.其他校内奖助学金:校内助学金、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校内学费减免等。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就业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87651045。
第二十条 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招生信息网址:https://www.网址未加载/
新生入学地址:长寿校区,重庆市长寿区北城大道2020号(邮编:401233)。
联系电话:023-87651001、87651002 、87651003
电子邮件:cqgxzy_zb@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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