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武夷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夷学院(国标代码:10397),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招生专业中,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学校坐落在“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武夷山。办学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58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条件、生源、就业等情况编制当年招生计划,并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学校面向福建省南平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南平各县(市、区)户口且在南平各县(市、区)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第九条 学校公费师范生实行按南平各县(市、区)单列录取,只招收具有南平各县(市、区)户口且在南平各县(市、区)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考生只能报考户籍和学籍同在的县(市、区)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各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其他要求详见《南平市本土中学公费师范生委托培养工作方案》(南教综〔2022〕11号)、《南平市本土小学幼儿园公费师范生委托培养工作方案》(南教综〔2023〕12号)。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具体要求详见《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闽教师〔2018〕20号)。
第十二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该专业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市、自治区)不作要求;同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其他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为了能顺利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四条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招生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对除师范类外的其他普通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师范类专业投档时,实行“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即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由学校择优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第十九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当年公布的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美术类省级统考,且文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美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各省份相应批次投档规则所规定的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升入本科学习,专业调配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武院学〔2022〕239号),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为充分尊重学生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只要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学生可以自由申请转专业,具体详见《武夷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武院学〔2022〕237号)。对于分专业方向进行教学的专业,被录取考生报到入学并学习一定阶段后,根据自身的意愿及学习成绩选择相应的专业方向。
第二十五条 按照教学计划正常安排,“4+0”闽台合作项目的专业,学生不需要赴台湾学习。
第二十六条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武院学〔2022〕239号),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学生(含闽台合作项目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武夷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毕业本科生符合学校学位条例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根据闽价费〔2014〕183号文件精神,普通类本科专业:重点学科专业每学年5200元,医学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其他一般专业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重点学科专业每学年91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每学年8400元。根据闽价费〔2011〕312号文件精神,闽台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普通文理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终止学业的,退费标准根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4-8人间,宿舍配置空调、电风扇等。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照实际入住宿舍条件每人800~1400元/学年的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奖励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减、缓、补”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
1、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采取相应办法予以资助。
2、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优秀学生奖学金(500—1500元/人/年)、光明成才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年)、光明科技奖学金(100—2000元/人(团体))、学科竞赛奖学金(200—50000元/人(团体))。
3、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向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相关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4、国家助学金 为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省、设区市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特困生4500元/人/年,贫困生2800元/人/年。
5、社会助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黄信奖助学金”、“玖隆助学金”、“光明关爱生命基金”学生重大疾病救助等多种社会助学金。
6、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
7、师范专业补贴 师范专业补贴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8、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9、特困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特困新生入学时可申请路费补助、生活启动金等入学资助项目。
10、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11、就业帮扶与服务基层奖励 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就业经济帮扶,符合基层就业、志愿服务项目政策的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奖励。
第九章 招生咨询、监督
第三十条 咨询电话:0599—5136788 5136258
学校网址:http://www.wuyi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wuyiu.edu.cn/zsb
微 博:武夷学院招生办
微信公众号:武夷学院、武夷学院招生办
通讯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58号(武夷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54300
监督电话:0599-5137155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学校授权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夷学院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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