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4117(全国代码)
3.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9号(邮编363000)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学制:三年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三、外语语种要求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四、招收男女比例
所有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之前,应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指导意见选择符合体检标准的专业报考。
2.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款中所列疾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3.对于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学校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健康管理、卫生信息管理、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运动防护、护理、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材生产与加工、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眼视光技术等专业(即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4.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
5.同时考虑到医药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和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畸形。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对符合不能录取条件的新生将作退学处理。
六、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福建省普通类考生。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3.其他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执行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投档成绩),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我校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若考生无法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调剂到该专业组内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未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5.同分排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
6.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4年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定向招生(定向基层医疗机构)
1.招生对象。招收对象为户籍在定向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并在该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报名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不含中职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2.签订协议。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县总医院)签订协议(毕业后由县<市、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其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3.培养方式。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前不得解除定向培养协议,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具体要求以跟当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为准。高本贯通层次定向生在高职毕业前须参加高职本科贯通人才培养项目高职本科转段选拔考试,通过者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未通过者,经签约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同意,解除定向培养协议,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等补助后自主择业。
八、高职本科贯通人才培养项目
1.学制。临床医学专业学制为“3+3”年,中药学专业学制为“3+2”年。
2.转段考核。转段考核形式包括过程性考核和全省统一转段考试。学生在高职阶段学习期间须参加过程性考核,过程性考核结果认定为合格的学生方可参加全省统一转段考试,到达全省统一转段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录取至对口贯通的本科高校继续学习。
3.学籍管理。学生在高职(专科)阶段修完相应学分且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颁发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录取至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册学籍,符合本科毕业条件的,由合作本科院校颁发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的专升本毕业证书。
九、收费标准
1.学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医学类专业收费标准为6600元/人?学年,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人?学年,以上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其他费用。若福建省价格管理部门、福建省财政厅有新文件规定出台,则以新文件规定执行。
2.住宿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漳州市价格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宿舍已统一安装空调,以下住宿费均已含空调使用费,住宿收费标准分别有:970元/(人?学年),920元/(人?学年),870元/(人?学年),650元/(人?学年)和550元/(人?学年)等。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价格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3.退费办法。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职专科层次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十一、监督措施及投诉渠道
1.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在招生工作中的履职尽责情况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纠正偏差。
2.学校纪委坚决查处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招生章程的行为。
3.学校将通过电话、群众来信等投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考生解决问题。投诉电话:0596-2559660,来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9号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纪委(邮编:363000)。
十二、资助政策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3.学校为了照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设有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新生入学补贴及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等资助政策。
十三、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
2.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四、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9号
联系电话:0596-2559550、2559551
传真:0596-2559597
监督举报电话:0596-2559660
学校网址:http://www.zzwzy.edu.cn
招 生 网:http://www.zzwzy.edu.cn/zsc
联系邮箱:zsb_14117@163.com
邮政编码:363000
十五、附则
1.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3.本章程解释权归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招生办公室代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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