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每年的招生工作都受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高度关注。近日,很多考生和家长都在关注泉州华光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程序,特别是关于高考招生的相关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泉州华光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查询方式,同时提供2023年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招生章程资料,供参考。
对于2024年准备参加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招生考试的考生,获取最新的招生章程是首要步骤。根据历年情况来看,《泉州华光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均在泉州华光职业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位考生可进入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hgu.cn/lanmu/7.html)进行实时信息查询。
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泉州华光职业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s://www.hgu.cn/lanmu/7.html]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信息”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重要提示
1、在进行章程查询时,请确保您访问的是泉州华光职业学院的官方网站,以获取最准确、最权威的信息。
2、每年的招生章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仔细阅读最新章程中的每一项要求和说明。
3、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以获得个性化的解答和指导。
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整理了《泉州华光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以下为官网缓存图及官方发布详细信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为了确保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经我校领导会议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概况1、学院名称:泉州华光职业学院2、学院代码:129273、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洛阳大道489号4、学制:三年5、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6、办学类型:专科7、办学性质:民办8、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9、学院网站:http://www.qzhg.edu.cn10、学院邮箱:zsb@hgu.cn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三条 招生对象招收有报名参加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第四条 招生计划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办法
第五条 录取办法(一)学院参加高职分类招考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省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二)体检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录取。(三)录取依据(一)中职学校类考生1.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22年6月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二)普通高中类考生1.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2.对于应届毕业班学生,使用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3.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使用其在2023年1月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4.从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考生,需按规定参加我省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六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其原就读地的省级主管部门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仅作为普通高中毕业依据。(四)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若仍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若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六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者,应事先向学院请假,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第七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第八条 对于报考材料弄虚作假或体检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给予退学。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
第九条 收费标准:1、学费: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2、书本及代办费:根据需要按实核收。第十条 退费标准:学生因故转学、退学、死亡以及其它原因终止学业,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退费。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者给予奖励,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二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和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颁发泉州华光职业学院统招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第十三条 学生毕业后可自主择业,或由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协助推荐就业。
第八章 招生监察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及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组,根据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举报或申诉电话:0595-87354000
第九章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日常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邮编:362121联系电话:0595-87354000 87354001 87354002传真:0595-87355032 QQ:189888522 189888622第十七条 录取现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87355032传真:0595-87355032联系人:曾老师(手机:13599292824 QQ:63168847)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为准。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以上就是“泉州华光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查询入口(含2023历年)”相关信息内容,祝愿所有高考生都能够顺利通过招生考试,成为泉州华光职业学院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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