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地址
(一)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学校代码:13772(全国代码)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五)学校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梧塘荔涵东大道1001号
(六)邮政编码:351119
二、学校概况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教育部1+X证书制度改革试点院校、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高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福建省文明学校和平安校园等。学校现设有11个教学院系,涵盖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电子与信息、文化艺术、教育与体育、资源环境与安全、轻工纺织、食品药品与粮食、医药卫生、土木建筑、财经商贸、能源动力与材料、旅游等13个专业大类,形成“工科做强、工艺做精、工商做优、医学做特、学前做实”专业特色。学校与省内外多家知名央企、大型外企、优质民企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毕业生以“敬业精神好、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上岗适应快”备受用人单位的青睐。
三、招生专业计划及学制
(一)招生专业计划: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二)学制:三年
四、录取规则
(一)学校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福建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招生省份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首先录取到第一志愿专业,如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再依次录取到第二、三志愿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三)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及追加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并实施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未确认已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志愿。
(四)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对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考生在校期间若发生因病引起的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身体条件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和医护职业要求的考生,慎报师范类和医学类专业。
(五)凡报考我校国防后备班(或国防教育方向)的考生,录取报到后,自愿加入国防教育学院,需进行校内选拔。条件符合者,进入国防教育学院学习;条件不符者,依规定转入同年级同专业普通班学习;非因选拔条件不符的,原则上不予转出。
校内选拔要求如下:
1、性别和身高要求:男,160cm以上(考虑就业因素,建议女生慎报);
2、年龄和婚姻条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20周岁,未婚;
3、政治条件:考生入校后进行政治审查,并达到政治考核标准;
4、体检条件:考生入校后需要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项目要求进行体检,并符合各项要求。
(六)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五、收费标准
(一)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二)学费除软件技术专业9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含产品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艺术设计、艺术设计)72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含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6600元/生·学年外,其他专业均为6000元/生·学年。
(三)住宿费970元/生·学年;宿舍为6人间,上床下桌,每间都配备空调、热水器、独立卫浴间、生活阳台、无线宽带、衣柜等,还有自助式洗衣房。
六、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一)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校招生工作。书记、院长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信誉。
(三)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投诉电话:0594-7659335)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一)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由有关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为准。
(二)我校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录取通知书实施校长签发制。
八、入学及毕业
(一)新生凭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二)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对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就业补助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先入学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学生资助中心:0594-7659339)
(三)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九、附则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联系方式
了解我校招生资讯,可登录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4-8166999转1
咨询Q Q:2393308361
微信公众号:mzwzsb
学校网址:http://zs.mzwu.edu.cn
电子邮箱:mzwzsb@163.com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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