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文件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督查。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万新北路274号(安宁总校区)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中宝路11号(机场校区)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学校简介:学校位于黄河之滨,十里桃乡,高校林立,环境优雅的兰州文化区——安宁,现有各类在校生4000余人,设4系23个专业。开设了数控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空中乘务、智能焊接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飞机机载设备装配调试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机械设计制造(3D打印技术方向)、通用航空器维修、机场场务技术与管理、智能控制技术、航空物流管理、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等航空特色鲜明的高职类专业。
学校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办学方针,把培养“实用型、技能型、创新型”机械制造类和航空机电类人才作为主要目标,依托丰富的教学实践条件,发挥航空工业的办学优势,着重培养“上岗即能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技能人才。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显优势,以改革促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纪律,重视学生素质、文化、知识、技能的培养提高,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学校坚持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模式,与航空工业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天科技第五研究院第510研究所、航空工业兰州飞行控制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中车集团等数百家知名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用人合作关系,学生就业面向全国,毕业生深受社会和企业的好评。学校坚持“立足甘肃,辐射西北,着力打造航空、机械智能制造品牌,为甘肃乃至西部地区的军用飞机制造、民航客机维修、民航机场服务、机械智能化制造等方面培养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4年,我校19个专业面向全国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生。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及所填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第十四条 我校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
1、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色,建议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3cm--175cm,男生身高175cm--186cm,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嗅觉障碍,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等遗传或传染性疾病。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生宿舍:4—8人间。
第六章 助学体系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万新北路274号 邮编:730070
电话0931-7677739(兼传真)、7660590
网址:http://www.lzavu.cn
第二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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