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电子科技学院
层 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六马村委会学理路333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交通运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慧交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感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字经济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光源与照明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第三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电子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立志成才,资助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还设立“建昭奖”、“建昭基金”奖学金、“建昭基金”助学金等。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项目申请,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思想品德考核的要求
思想品德考核要求以生源省份考核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次投档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5.专业录取,凡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在剔除末位同分及多余低分考生后,满足所有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6.学校按照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要求。1.实行“3+1+2”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2.实行“3+3”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3.非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依次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工类依次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
7.艺术类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需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省统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达到艺术类文化课合格线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执行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录取的相关规定)。吉林省美术与设计类按综合分录取,计算办法为: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
8.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9.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学理路333号
联系电话:0431-81901666
0431-81902999
17743037555
联系人:李老师 王老师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长春电子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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