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4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标识码:4150012758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荣昌校区:重庆荣昌区昌州街道城南大道488号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学校概况: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现有大学城和荣昌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600余亩。学校现有教职工97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及其他副高职称301人,聘请300余名行业专家、企业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学校现有10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7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统招、13个省(区、市)单招(含分类招生),在校生16000余人。
第三章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处是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重庆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高职(专科)招生,招生专业47个。计划招生各省(区、市)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以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6200-10000元/年、体育类专业学费6200元/年;住宿费1000-12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新生入学报到指南》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学校严格遵守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定,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流程:我校严格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与投档规定进行录取。
(1)在采用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时,依据专业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2)对于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模式或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的地区,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参考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据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其位次。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对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专业调剂;对于不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
(3)在要求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遵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进行录取。
(4)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对依据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区、市),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依据综合成绩录取的省(区、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录取体检标准: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入学及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七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重要声明: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为维护考生利益和方便联系招生录取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第十九条学生就读校区安排
2024级新生大一年级在荣昌校区就读,大二、三年级回大学城校区就读。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校网址:https://www.cq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cqc.edu.cn
电子邮件:cqczs@cqc.edu.cn
第二十一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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