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055。
第四条 办学层次、性质及学制:高职(专科)、民办、三年。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99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就业办公室。招生工作委员会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普通类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美术统考。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术科成绩参照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省考成绩,学院不单独组织考试。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办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四章 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章程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在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要求;若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录取第二志愿,依次类推。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并且其他条件相当又不能同时录取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低综合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五条 专业对语种不限制。
第十六条 按考生成绩和报考志愿专业顺序确定录取专业。
第五章 专业设置及招生人数及收费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九条 学费执行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第二十条 学院联系电话:(0451)84114766 、84116658
第二十一条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998号 邮政编码:150078
第二十二条 学院网址:http://www.hyyzy.com 电子信箱:hyyz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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