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校址设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河东街道继水路1号
第三条 学院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行政主管部门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学制:三年
人才培养目标:学院依托行业企业,服务社会,致力于为交通运输行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事业心、责任感、工匠精神、职业素养和创新意识,熟练掌握职业岗位专业基础理论,具备较强实践动手能力,能够在交通运输行业从事通用航空器维修、空中乘务、空中安保、机场服务、高铁服务、地铁服务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五条 学院开设通用航空器维修(600416)、空中乘务(600405)、机场运行(600408)、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600606)4个专业。
第六条 学生学业成绩合格,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所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为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常务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根据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 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 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 对拟报考考生进行面试,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 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9. 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当年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确认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遵循学院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并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分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照志愿”为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单科成绩不做具体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择优录取,文科考生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原始分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第十三条 学院2018年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学院各专业的就业方向,用人单位普遍具有岗位要求,建议考生参照以下条件慎重报考我院。
1. 年龄小于21周岁(1997年9月1日后出生);
2. 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身材匀称,举止端庄,心理素质好,气质佳;
3. 身高(净身高)要求:
女:163cm(含)-175cm(含)
男:173cm(含)-185cm(含);
4. 体重要求:
女: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男:体重(kg)=「身高(cm)-100」±「身高(cm)-100」×10%。
5. 眼球无变形、无斜视、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C字母表0.5以上;
6. 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
7. 无纹身、无皮肤病,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或肿块,肤色好;无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无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肝功能及心肺功能正常,无重大病史;无驼背,走路无内外八字;如有腋臭须治愈后方可入学;
8. 面试、体检、政审合格。
9. 备注:
(1)高考后学院将统一组织面试,建议考生面试通过后进行报考,具体事宜详见学院网站通知;
(2)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仅限理科、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体重不做特殊要求。
(3)新生入学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制度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
空中乘务专业、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学费为 17000元/年;
机场运行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为15800元/年。
第十七条 学院设置奖学金制度。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habeihang.com
官方微信:habeihang
官方QQ:26328988
招生咨询电话:0451—53701677
招生电子邮箱:hbhzhaoshengban@163.com
第十九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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