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辽源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办学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职教园区光明大街777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导游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园艺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煤矿开采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矿山机电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纺织机电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空中乘务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每生每学年3500元;
快递经营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流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酒店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工程造价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会计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电子商务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临床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护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室内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校企合作)每生每学年7500元;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校企合作)每生每学年75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校企合作)每生每学年7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高职毕业生由辽源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使贫困的学生既能增加收入,又能锻炼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技术专业宜男生报考,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二、三志愿及平行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优先级别,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lyvtc.cn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职教园区光明大街777号
联系电话:04373295577 04373295588 04373295599
联 系 人:招生办公室
第十六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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