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新路399号(达新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学理路333号(兰家校区)。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光源与照明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理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2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为促进教育公平,学院协助学生生源地积极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进而促进学生继续读书。在新生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能顺利入学。
我校设有“建昭基金”
1.“状元奖”(全额奖学金)
理科生:72000元 文科生:60000元
备注:全额奖学金相当于四年学费总和,奖励县区级高考状元,人数不限,逐个奖励。
2.“建昭基金奖学金”约125000元,奖励人数28人
一等奖3名,每人奖励15000元(总计45000元);
二等奖5名,每人奖励8000元(总计40000元);
三等奖20名,每人奖励2000元(总计40000元)。
3.“建昭基金助学金”若干名,共200000元
由各分院上报困难学生人数、程度,经本人申请分院同意,上报理事会审查通过予以资助。我院还设立校内优秀奖学金:特等奖:1000元、一等奖:500、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00元、单项奖:50元,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院还设立“爱心助学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十二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5.学院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专业录取,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7.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8.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soei.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学理路333号
联系电话:0431-81901666 81902999
联系人:汪建峰
第十六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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