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国标代码:13529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山西综改区唐槐园区西贾北街72号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统筹学院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审核批准学院年度招生章程及年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及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院系两级管理,系部设招生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开展专业招生宣传服务;落实专业招生计划;做好招生信息管理。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监督学院招生工作,负责处理考生信访、申诉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的编制,依据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山西综改示范区建设的需要,在稳定煤炭骨干专业招生计划的同时,逐步向新兴产业领域的新设专业倾斜。
第十七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依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合理分配。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新生录取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对录取新生专业安排,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无法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且考生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院不予录取;当考生分数相同时,理工类参考数学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文史类参考语文单科成绩,进行排序。
第二十一条 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矿开采技术等专业只招收男生,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 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入学体检复查,复查有问题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口升学录取执行国家及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严格按山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下表:
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元/年) | 住宿费标准 (元/年) |
煤矿开采技术 矿井通风与安全、矿山机电技术 | 5200 | 6人间800元 8人间600元 |
矿山测量、煤炭深加工与利用 | 4800 |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4600 | |
建筑工程技术、煤层气采输技术、建筑经济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矿井运输与提升、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供用电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矿山地质、工程地质勘查、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选煤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装备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市场营销、会计、物流管理、金融管理、移动应用开发、机械设计与制造 | 4000 |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高等教育专科阶段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院建立勤工助学、困难学生资助、“扶智”专项奖励、特困生资助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壶关县是我院职业教育对口帮扶县,学院对壶关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免缴学费资助政策(4000元-4800元),对其他壶关籍学生实施每年减免2000元学费的资助政策。
第八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办公室
咨询电话: 0351-7979709 7975124
邮箱: 1080721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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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招生监督申诉部门:学院纪审办公室
申诉电话:0351-721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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