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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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章程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章程

1.制定依据: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2.学院名称: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3.学院代码:13968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学习年制:三年

6.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7.办学性质:民办

8.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9.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园区思源路60号

10.办学基本情况: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0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位于重庆市高等教育资源富集的合川区大学园区,规划占地500亩,现已建成217亩。学院拥有一支理论教学和行业企业实践相结合的专家骨干教师队伍。学院充分发挥集团办学优势,先后与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安徽交通职业学院等建立良好的校校合作关系。

学院适应重庆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设置学前教育学院、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财经旅游系和公共基础教学部,开设有学前教育、工程造价、汽车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互联网金融、老年服务与管理等20个专业,建有5个校内实训中心、59个实训室以及10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院传承陶行知教育思想,秉承“厚德尚能,求实求真”的校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大力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采用工学结合、订单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创新创业教育,培养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与富士康科技集团、广达集团、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典果成实业有限公司、申基索非特大酒店、重庆开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30余家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实施合作育人,毕业生广受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就业率稳定在97%以上。

 11.招生计划: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院2018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甘肃、山西、青海、云南、广西和新疆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收高职(专科)学生。今年招生专业有学前教育、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建筑设计(室内装饰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移动互联应用技术(智能手机软件开发)、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新能源汽车技术、旅游管理(涉外旅游)、酒店管理(国际酒店管理、邮轮游艇管理)、电子商务(网店运营、跨境电商)、会计(税务会计、会计信息化)、财务管理(资产评估)、互联网金融(金融产品运营与策划、金融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物流信息技术(物流大数据)、社区康复(康复技术)和老年服务与管理(养老护理、健康管理)20个专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具体说明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12.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以院长、分管院领导、招生处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13.报考条件:

(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类考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以上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者,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3)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4)报考学院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14.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2)学院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录取。

(3)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相近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5)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6)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7)凡报考学院的考生,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学院按相关规定执行。

(8)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学院网站中查询。

15.入学复查: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学籍,退回生源地。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6.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文理科各专业9000-9800元/年.人,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年.人。

学院退费管理办法: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详细学生退(转)学退费计算规则,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17.奖贷学金和贫困资助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体系,对于统招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人、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人、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人)等,并在校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对于建卡贫困学生的资助严格执行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83号)和市教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学院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重庆市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为培养更多的学前教育紧缺人才,解决当前幼儿教师紧缺现状,缓解幼儿教师短缺矛盾,我院配合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学前教育专业。凡是2018年报考并就读我学前教育专业的重庆籍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给予“春雨计划”专项资助。资助标准2000元/年.人,在校学习的三年可获得6000元资助。

学院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1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4〕1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促进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持续发展,吸引更多的大学生从事健康养老服务行业。凡是2018年报考并就读我院社区康复、老年服务与管理2个专业的重庆籍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给予“康养计划”专项资助。资助标准2000元/年.人,在校学习的三年可获得6000元资助。

同时,凡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

18.学历证书:学院统招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19.声明:为防止考生及家长上当受骗,有关招生相关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第21条),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20.监督机制: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院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21.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cqyyzy.com

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678139689

联系人员:李老师 陈老师 洪老师 冯老师 刘老师 匡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023-42860482/42467740/42860503

传真:023-42462856

招生咨询QQ: 1348172948  2259569860 1473155193  1513565045

招生监察电话:023-42860355

邮政编码:401520

22.招生章程的解释: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由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2号)文件精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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