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考委关于2018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院代码为14515。
第二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996号。
第三条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四川泛美教育集团投资举办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院校,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
第四条 关于我院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各专业毕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招生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进行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与计划数的比例不超过1︰1.2(平行志愿一般不超过1:1.05)。
第九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条 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则看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考生建议参考以下条件:
1、建议考生报考我院前参看我院各专业报名条件;
2、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患有严重身心疾病、色盲色弱者慎报直升机驾驶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民航运输、民航安全技术管理、航空物流、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行器制造技术、通用航空航务技术、通用航空器维修、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产品艺术设计;
3、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须经面试体检合格后方能报考。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74-185cm,女生身高163-174cm之间;
4、民航运输、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须经面试体检合格后方能报考。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身高160-174cm;
5、民航安全技术管理、航空物流专业须经面试体检合格后方能报考。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6、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为男性,无色盲、色弱,身高165-185cm。
7、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行器制造技术、通用航空航务技术、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65-185cm,女生身高160-175cm。
8、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62cm及以上,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
9、报考直升机驾驶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需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91部I类体检标准。
(1)身高:男生170-185厘米,女生160-172厘米,腿长不低于74厘米;
(2)体重:男生不低于50公斤;女生不低于45公斤。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10%之内;
(3)一般条件:无先天性或后天性功能及形态异常;未进行过心脏、肝脏、肾脏等器官移植;无恶性肿瘤;无手术后遗症等;无癫痫;无活动性肺结核;无肝硬化;无胆道系统结石;无使用胰岛素控制的糖尿病;
(4)精神科:无器质性精神障碍;无毒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酒精等的滥用或依赖;
(5)循环系统:无冠心病,严重的心率失常、严重的心脏瓣膜疾病或心脏瓣膜置换、无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等;
(6)传染病:无病毒性肝炎;无梅毒;无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无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7)骨骼、肌肉系统:无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的疾病、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8)耳、鼻、咽、喉、及口腔:无难以治愈的耳气压功能不良;无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9)眼及其附属器:无视野异常;无色觉异常;无夜盲;无双眼视功能异常;无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10)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C字表0.1;若屈光不正,须佩戴矫正镜且不低于C字表0.7;若眼镜做过屈光手术,手术方式必须为准分子激光或飞秒激光进行的表层或板层角膜屈光手术,且最终合格标准以成都民用航空医学中心视个体差异而定。
(11)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飞行员背景材料调查按照民航总局《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民航发[2007]117号)执行;
10、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产品艺术设计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65cm及以上,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
11、因就业原因,建议考生年龄超过20周岁的慎报。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体检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慎重报考: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残疾、任何一眼矫正到E字表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斜视、色盲色弱、嗅觉迟钝、口吃、双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
第五章 新生报到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地属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二十一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和我省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二十二条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官网,网址为:www.xnhkxy.edu.cn
2、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处,咨询电话:4008679992 028-85861555(可传真),咨询QQ:800197799。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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