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 GuangzhouCivil Aviation College )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我校设立三个校区,分别为:机场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西街10号,邮政编码510403),白云机场校区(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北横六路,邮政编码510470),花都赤坭校区(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岭西大道,邮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十条 我校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百所、广东省四所之一,民航唯一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3年学校正式成为中国民用航空局与广东省“省部共建”院校。
我校现有22个专业27个专业方向,基本覆盖飞机维修工程、民航客货运输、航空港运行与管理等民航主要岗位,面向全国统一招生。我校立足民航、服务地方、面向世界,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将民航行业标准有机融入到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形成了“依托行业、产学合作、双师双证、国际通用”的办学特色。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为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发挥民主监督及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为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招生监督小组是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编制的总原则为:根据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市场需求、就业情况、生源数量及质量等情况编制各省及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我校在广东省招生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招生录取批次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要求而定。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专业填报情况,我校有权与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有权与相应省级招生办公室协商撤回该省部分招生计划,有权将撤回的招生计划调剂到生源好的省份增录考生。
第五章 专业要求
第十八条 由于民航行业及专业工作性质特殊,空中乘务专业只招女生,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只招男生,且需要提前参加我校的专业测试(面试与体检)(河南省考生参与该省组织的统一测试),报考基本条件为 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考生,男生身高173~4625px,女生身高163~4375px,无色盲、色弱,除上述条件外,其他条件按我校当年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招生方案执行。
第十九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飞机电子设备维修、航空地面设备维修、飞机部件修理、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女生、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是与加拿大卡纳多文理科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合作方式为2+1模式,学生修完教学培养计划中双方互认学分的课程,经考试合格者,我校将予以颁发大专学历证书,加拿大卡纳多文理科学院则予以颁发加拿大相应的学历证书。其中飞机结构修理专业为加拿大一年制大专学历证书(Ontario College Certificate),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和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为加拿大两年制大专学历证书(Ontario College Diploma) 。未获得留学签证者或不选择到加拿大学习者,第三年可在我校相关专业学习,考试合格者将颁发我校大专学历证书。
空中乘务专业是与加拿大航空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合作方式为3+0模式,即学生在国内学习三年,完成双方学院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同时获得双方院校颁发的大专文凭。学生也可以在完成前两年课程后,自愿申请赴加拿大航空学院完成第三学年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同样同时获得双方院校颁发的大专文凭。
根据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编制时,一律使用带H的专业类代码。因此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飞机电子设备维修、空中乘务专业的专业代码为6004H,专业名称分别为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 飞机结构修理)、 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 空中乘务)。
第二十一条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旅客安全检查)、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货邮安全检查)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低于1.62米、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考生报考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所有专业涉及外语的课程都是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高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基准,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广东省“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进行分类录取。
第二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我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文科类、理科类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九条 普通高考、广东省“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招生录取原则。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若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写有考生总分排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总分排位高低依次录取,否则将按英语科目成绩的高低依次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三十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三十一条 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计划有空额的专业相关要求的,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的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二条 空中乘务及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录取规则。
在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面试与体检合格)的高考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对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专业测试实施统一测试的省份,考生测试成绩需达到所在地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所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同时要满足我校上述两个专业的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十三条 调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费 (元/学年) | 住宿费 (元/学年) |
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11600 | 750 |
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结构修理) | 11600 | 750 |
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 11600 | 750 |
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空中乘务) | 10600 | 750 |
民航运输 | 6410 | 1200 |
民航运输(民航电商) | 6410 | 750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旅客安全检查) | 6410 | 1200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货邮安全检查) | 6410 | 1200 |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 | 6410 | 750 |
会展策划与管理(航空会展) | 5250 | 750 |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 6410 | 750 |
飞机部件修理 | 6410 | 750 |
通用航空器维修 | 6410 | 750 |
机场运行 | 6410 | 1200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6410 | 12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410 | 1200 |
应用电子技术 | 6410 | 1200 |
机场电工技术 | 6410 | 1200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6410 | 1200 |
机场场务技术与管理 | 6410 | 1200 |
民航通信技术(导航设备维修) | 6410 | 1200 |
民航通信技术(通信设备维修) | 6410 | 1200 |
会计 | 5250 | 750 |
航空物流 | 6410 | 1200 |
航空物流(航材贸易与管理) | 6410 | 1200 |
通用航空航务技术 | 6410 | 1200 |
第八章 扶困助学措施与奖(助)学金制度
第三十五条 扶困助学措施与奖(助)学金制度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勤工助学岗位等。同时,我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九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十六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按学生电子档案中的地址邮寄,如果由于学生电子档案中的地址不详造成考生收不到通知书,由考生自己负责。
第三十七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提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或教务处请假。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我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许老师
监督电话:020-86124572;传真:020-86124572
电子邮箱:jiwei@网址未加载
第四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123135;传真:020-86123135
学校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学校招生网址:http://cs.网址未加载/cs/zsb/zsxxw/ index.html
第十一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于2018年1月 1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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