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农、工、管、文、理、法、经、艺八大学科门类,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
学校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设有16个学院(部),6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新工科项目1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专业7个,省级重点(含重点建设)专业12个,省级优势专业7个,省级特色(含新兴特色)专业9个;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5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项、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8个;设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现有浙江省一流学科10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含培育)5个;ESI学科领域全球前1%学科2个;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文化传播基地等国家级平台4个,省部级创新平台24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近1900人,其中专任教师1150余人,高级职称700余人。拥有院士1人、共享院士5人、“长江学者”3人(特聘教授2人、青年学者1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人、国家“千人计划”5人、 国家级“百千万人才”3人,浙江省特级专家2人,浙江省“千人计划”16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浙江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5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47人,省部级重点创新团队16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2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4人。
第三条 学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是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地面积2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被誉为“浙江省高校校园建设的一张亮丽名片”,“是一个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
第四条 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层农技人员定向招生),0249[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人员定向招生],0289(基层林技人员定向招生),0311(三位一体招生)。
第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招生分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与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报考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文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和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林学 (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三条 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应用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数学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和粮油储检人员工作,分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承担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工作,其中浙江农林大学2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招生专业为林学(林业技术)。该专业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学期至第4学期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5学期至第8学期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
第十八条 学校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就读地点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普通类提前录取中定向招生以浙江省相关文件执行,免学费专业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上海市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组内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1B1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2.浙江省设计学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类);省外设计学类专业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英语成绩;江苏省的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4.4*50%,其他省份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与浙江省相同,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专业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设计学类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
湖南省执行省艺术类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方式。
3.省内地方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2017年进档录取的预科学生,根据其预科阶段学习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具体专业安排。
5.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根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6.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拥有宽松的转专业政策,除定向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外,被我校录取的其他学生进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有多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其中被我校农学、林学、森林保护、茶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等专业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进校后只能在免学费专业之间转专业。求真实验班学生在同一实验班内可任选专业,新农科求真实验班学生申请转专业的,也只能申请免学费专业。
被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退出该项目。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创新创业学院(集贤学院),是全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主体,以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区和国际化教育先行区为目标。学校开设“求真实验班”,坚持立德树人,以“宽厚基础、差异教育、融通国际”为特色,致力于培养具有学术抱负、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健全人格和人文情怀的高素质学术型创新人才。
第六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按具体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按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收取。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有关奖励规定如下:
1.高考成绩列浙江省一段线前1000名、前2000名、前4000名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平行志愿或院校一志愿,含提前录取批次,下同),相应奖励8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
2.高考成绩列浙江一段线前12000名、前16000名、前19000名报考我校农科专业(定向生除外)的进档考生,相应奖励2万元/人、1.5万元/人、1万元/人;
3.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新生第1-10名,奖励5000元/人;第11-30名,奖励3000元/人;
4.综合分列学校浙江省设计学类二批新生第1-7名,奖励3000元/人;
5.省外文理科二批平行志愿(院校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学校的考生,其高考总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文理科一批分数线(重点线)20分(含)以上的,奖励5000元/人;
6.经学校确认,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的,奖励5000元/人;获全国二等奖的,奖励3000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元/人。
以上新生奖学金不重复发放,有符合两项(含)以上发放规定的,按奖励金额高的发放。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校长奖、优秀学生奖学金、林业英才奖学金、亓汉三英才奖学金和育才助学金等近20种奖助学金。求真实验班设有国际交流专项基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凡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账号:zafuzsbgf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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