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4所教育部直属高校2019年招生章程新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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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考已经结束了,接下来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填报志愿。

2019年高考已经结束了,接下来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填报志愿。七分考,三分报,填报志愿又被称为第二高考,里面的学问可大着呢!

近日,各大高校的招生简章陆续出台。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的招生章程目前已通过教育部审核,小编第一时间进行了整理。想要填报以上院校的同学们赶紧来看看!

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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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文件精神,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大学(国标代码10610),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首批进入国家“211 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是国家布局在中国西部的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2017年,在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名单中,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四川大学由原四川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原华西医科大学三所全国重点大学经过两次合并而成。原四川大学起始于1896年四川总督鹿传霖奉光绪特旨创办的四川中西学堂,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近代高等学校;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时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华西医科大学源于1910年由西方基督教会组织在成都创办的华西协合大学,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和国内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四川大学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的成都,现有望江(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华西(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和江安(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三个校区,学生在校期间将在相应校区就读。

第四条  四川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四川大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拔人才,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常设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常设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担任委员,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就业处作为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四川大学设立本科招生监察工作组,由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28-85404020。

3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类专项计划,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学校发展思路等因素,在往年的基础上逐渐调整分省计划,促进入学机会公平。预留计划为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4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四川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会计学(ACCA)专业不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  同分考生安排专业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则语文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二条  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四川大学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四川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不建议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  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引入了国际一流大学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师资力量及优质教育资源。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6.5万/年,入校后只允许在匹兹堡学院内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  护理学专业采取单独投档模式按专业投档,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四川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四川大学将在《四川大学 2019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中公布学费标准、专业要求、色觉异常专业受限情况及大类所包含专业,请考生认真阅读后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四川大学执行《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教〔2017〕126 号)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5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四川大学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6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四川大学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签订《四川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

7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四川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和高校专项(励志计划)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以当年公布的为准。预科阶段在四川大学就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阶段学习结束后,对于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学校根据预科阶段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五条  四川大学在江苏省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A以上(含AA),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级差分为A+加6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方式以《四川大学2019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准,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必须达到4C3D 。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四川大学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四川大学地址: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邮编:610065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邮编:610041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 邮编:610207

招生咨询电话:028-86080605、028-86081605传真:028-85408370

招生咨询邮箱:nic8401@scu.edu.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sc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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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电子科技大学,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英文缩写为UESTC。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A类高校。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第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国标码10614)和“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国标码19614)两个名称,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毕业时所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电子科技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办学地点分为清水河校区和沙河校区:清水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沙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 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本科招生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电子科技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教务处、发展规划处、学生工作部、本科招生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作用。

第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由教务处、本科招生办公室、特殊类型招生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方案,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第九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电子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3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的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章、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电子科技大学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第十六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电子科技大学原则上予以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电子科技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第十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待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九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医学院、格拉斯哥学院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

第二十一条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录取标准参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指导分数线,结合电子科技大学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投档。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可填报的专业范围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2019年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为准(详情请参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公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选考科目和要求与普通考生相同。

第二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且等级为A级及以上,另一科目不限,且等级为B级及以上,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与普通考生相同。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含附加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再相同时,以物理科目等级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 电子科技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 以培养电子信息领域拔尖创新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成电英才”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将在四川省、重庆市、河南省、安徽省、河北省、江西省、山东省、陕西省等省份择优录取部分考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成电英才”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原则上考生高考成绩排名在其所在省份的1200名以内(不含加分,具体名次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

5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校将在《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中公布学费标准、学制、包含专业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电子科技大学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等多种经济资助形式,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邮政编码:611731

招办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监察电话:028-61830237

学校网址:https://www.uestc.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uestc.edu.cn

第三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南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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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南交通大学章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英译名: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现有三个校区:成都市犀浦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成都市九里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峨眉山市峨眉校区(四川省峨眉山市景区路二段6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学校是国家首批“双一流”“211工程”“特色985工程”“2011协同创新计划”重点建设并设有研究生院的研究型大学。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以及国家民委贫困地区民族专项计划。

第五条 学校设立西南交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领导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学校纪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普通本科办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教代会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在西南交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管理、监督。

2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学校办学条件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历年高考人数、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同时结合近年招生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预留计划为学校总计划数的1%及以内,其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解决各省(市、自治区)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自治区)使用。

第九条 学校2019年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第一批次本科生,校区专业分布情况如下:

成都市犀浦校区就读的专业(大类):土木工程、铁道工程、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工业工程)、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人工智能)、电子信息类(包含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技术方向))、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含环境工程、消防工程)、测绘类(包含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地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材料类(包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交通运输类(包含交通运输、交通工程)、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包含物流管理、物流工程)、安全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工程力学、电子信息学科与技术、应用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生物工程、制药工程、应用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翻译、日语、德语、法语)、建筑学、建筑类(包含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绘画、音乐表演、新闻传播学类(包含广告学、传播学)、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

成都市九里校区就读的专业(大类):工商管理类(包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工程管理)、经济与贸易类(包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公共事业管理、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少数民族预科;

峨眉山市峨眉校区就读的专业(大类):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工程造价、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自动化、交通运输、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商务英语、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峨眉校区学生本科四年均在峨眉校区就读(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学校上述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内划分专业安排在春季学期(一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外国语言文学类根据培养需要,学生在入学后1个月之内进行专业划分。

第十条 利兹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南交通大学与英国利兹大学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019年在部分省(市、自治区)的第一批次本科设置招生计划300名。招收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四个专业,学制四年。利兹学院采用利兹大学相关专业培养方案,所有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学生入校后在学校犀浦校区学习四年,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利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习成绩优异者,将有机会在第三学年或第四学年赴英国利兹大学就读。利兹学院各专业的学生在学校犀浦校区学习期间的学费为62000元/年·人。项目学生赴英学习期间,需按照利兹大学当年国际学生的收费标准向利兹大学缴付学杂费,同时须向西南交通大学缴付相应普通类专业本科生学费。

第十一条 生物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南交通大学与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项目。2019年在部分省(市、自治区)的第一批次本科设置招生计划30名,学制四年。学生入校后在学校犀浦校区学习三年,成绩符合美方学校要求者赴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学习一年。完成项目培养方案并达到两校毕业及授位要求者,颁发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生物学专业理学学士学位证书。该专业的学生前三年在学校犀浦校区学习期间的学费为35000元/年·人。项目学生赴美学习期间,需按照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当年国际学生的收费标准向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缴付学杂费,同时须向西南交通大学缴付相应普通类专业本科生学费。

第十二条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南交通大学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项目。2019年在部分省(市、自治区)的第一批次本科设置招生计划60名,学制四年。学生入校后在学校峨眉校区学习三年,成绩符合美方学校要求者赴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学习一年。完成项目培养方案并达到两校毕业及授位要求者,颁发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该专业的学生前三年在学校峨眉校区学习期间的学费为65000元/年•人。项目学生赴美学习期间,须按照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当年国际学生的收费标准向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缴付学杂费,同时须向西南交通大学缴付相应普通类专业本科生学费。为减轻学生在美国第四学年的学习负担,项目学生在峨眉校区学习期间可提前选修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2门必修的网络课程,但须按照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当年国际学生的收费标准向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缴付网络课程费用。学杂费和网络课程费用标准详见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网站当年公布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网址:https://go.okstate.edu/)

3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次本科进档考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单列代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承诺不退档。

第十五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含小数位),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按“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即以分数优先方式、结合专业志愿,排队安排考生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不含小数位,投档成绩整数位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在浙江省录取办法,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在上海市录取办法,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A、B;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以及国家专项计划等类别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B+、B。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学校认可江苏省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选测科目物理、历史成绩A+、A、B+者,分别在投档成绩的基础上加15分、7分、3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学校按分数优先方式排队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不含小数位,整数位分数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志愿清”专业安排办法,即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不含小数位,整数位分数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学校将严格按照分省招生计划数录取考生,对于超计划数投档且不满足录取条件的低分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峨眉校区(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在非单列招生代码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次本科仅招收有专业(方向)志愿且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单列招生代码或单列招生批次的省(市、自治区)(包含湖北省国家专项计划),对于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考生预录取专业。对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仅招收有本条所列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满分的75%及以上。对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下列专业因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时要求毕业生不得有色觉功能异常,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车辆工程、交通运输类、安全工程、交通运输、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建筑学、建筑类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第二十四条 报考建筑学、建筑类的考生,须具备徒手画能力,学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徒手画不合格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其它专业录取分数线及人数情况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二十五条 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入选资格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加分政策处理办法、录取规则,以相对应类别的招生简章为准。

4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2019年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在规定年限内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具体为:(1)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预收学费7200元/年·人;(2)艺术类:绘画、音乐表演专业预收学费12000元/年·人;(3)建筑学、建筑类:预收学费6600元/年·人;(4)文、法、经、史、哲、管类: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传播学类、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商务英语、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工业工程、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专业预收学费4500元/年·人;(5)本科理工类:除上述专业以外的其它本科专业预收学费4900元/年·人;(6)少数民族预科预科阶段预收学费5500元/年·人(以四川省发改委最终批复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 犀浦校区学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九里校区和峨眉校区学生住宿为4人一间,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每人每年1000或1200元。最终实际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全方位发展型资助体系,设有入学“绿色通道”和“奖、贷、助、勤、补、减、偿”等资助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十条 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以及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xxgk/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http://infpub.swjt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swjtu.edu.cn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611756

电子邮箱:zsks@swjtu.edu.cn

联系电话:028-66366386、66368074

第三十二条 监督机制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整个过程不委托其他任何中介机构。学校招生就业处牵头对本科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在此基础上实施再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jwbgs@swjtu.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西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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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下设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2.拟定学校招生章程,报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4.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并向社会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相关信息;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3章、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委会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内,按照教育部政策规定,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将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因调档比例出现的超计划服从调剂进档考生录取。

第十条 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合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照院校志愿顺序依序录取,即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如生源不足,则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未完成招生来源计划,则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综、外语成绩再次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成绩再次排序择优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学校投放了两个或两个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区、市),填报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认可所有在该省(区、市)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相关要求和条件,可按录取规则调剂录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专业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五条 部分省(区、市)录取规则:

1.学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录取时,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2.学校对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时,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AB”,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B”,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学校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排序后按第十三条规定安排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再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开设的双语实验班、计算机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统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及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照学校制定的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章、附则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类招生录取过程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四川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关怀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对于冒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有关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zb.swufe.edu.cn/,咨询电话:(028)87092355,87092899,87092900,传真: (028)87092912。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28)87092833。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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