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信息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开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举办,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和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管理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以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同时开展成人教育、职工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
学院全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2628
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邮编362000)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招生计划:2024年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招生对象: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英语。
健康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肢体残疾、色盲色弱、听觉不佳等考生建议谨慎报考电力相关专业,可能会影响在电力等特种工种就业。
三、录取原则
1.录取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我院在各省计划数,各省考试院以1:1抛档。
2. 对外语无特殊要求。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4.当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时将申请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的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闽价费〔2012〕356)文核定,学费标准为6000元/人·年。住宿费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五、学历证书
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毕业标准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学校为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六、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在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05628。如果对招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纪检部门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电话:0595-68098025。
七、奖、助、贷制度及勤工俭学
1.设立学业奖学金。学院每学期开展学业奖学金评比,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一等1000元/人·学期、二等600元/人·学期、三等300元/人·学期。同时执行国家奖学金评审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评审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其中: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发放助学金4500元/人·年,认定为困难的学生,发放助学金2800元/人·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院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补助。同时,学院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制度,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评审获评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3.落实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文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至10月,新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具体材料根据贷款银行规定执行)到相关银行办理。选择经办银行为“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学生,可通过“福建农信”微信公众号、“福建农信助学官网”进行线上办理;选择经办银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的学生,可通过关注“福建华安助学”微信公众号或“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办理。
4.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筹集社会助学资金。学院积极筹集社会助学金,资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联系方式
九、其他说明
1.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我院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公布专业分流办法,学生在第一学期后按分流办法进行专业选择。
3.我院允许学生转专业,学生可以在第一学期后按照转专业办法进行申请,审批通过后,第二学期进入新专业进行学习。
十、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考试的考生,解释权为本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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