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测常识模块,法律常识一直占据着比较大的比重,考生在日常学习中要重视法律常识的积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无因管理”。
1、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前提条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2)主观条件: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客观条件: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此处我们要根据三个构成要件为学员总结出三个容易出错的考点,请各位学员学习时注意一下以下的几个方面:
①误将他人的事物当成自己的事物管理,不构成无因管理。
例如: 老张从自家田间回家时,发现有一头牛在田里吃庄稼,为了阻止牛继续吃庄稼也怕别人家的牛可能会走丢,把牛带回自己家牛圈里养着,后面才知道这头牛是自己家的牛。
结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因为老张虽然符合主观条件,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但并不符合客观条件,老张客观上并没有实施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因此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②误将自己事务当作别人的事务管理,不构成无因管理。
例如:老王出门时发现自己家门口有一群刚出生的小奶狗,一位是自己家怀孕的老母狗所生,将小奶狗带回自己家养着,后面才知道小奶狗是别人家的。
结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因为老王虽然符合客观条件,实施了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但并不符合主观条件,老王主观上并没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因此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③既为他人利益,也为自己利益的,仍可在为他人利益范围内成立无因管理。
例如:老王见邻居老张家起火,同时担心大火蔓延后殃及自己家,持水桶前往救火,不幸受伤。
结论:老王的救火行为主要为了老张的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老王与老张之间仍可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3、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现在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具体而言,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
(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注意:管理人无报酬请求权,也没有劳务费用请求权。
(2)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物所遭受的损失。
例题: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答案】D。解析:《民通意见》规定,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物所遭受的损失。本案中,乙在抢救甲时,丢失的手机由受益人甲赔偿。在抢救甲的过程中,乙致甲面部受伤,因为乙没有过错,可以免责,所以对于甲面部的伤害,乙不应赔偿。故本题选D选项。
以上就是高考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2021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无因管理问题,想要了解的更多关于《2021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无因管理》相关文章,请继续关注高考网!
2024年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24年山西省高考统招录取通知书邮寄情况的通知
2024年山西工程职业学院普通类录取分数线,山西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高考招生录取分数线——云南省
2024年伊春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伊春职业学院2024年山西省录取通知书EMS快递单号
2024年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山西省军士通知书已发出,邮单号开通查询
2024年沈阳医学院录取查询,【录取查询】沈阳医学院2024年在山西省专科录取结果可查询,附录取查询方式
2024年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录取通知书,常州大学怀德学院2024年新生录取通知书已全部寄出
2024年扬州市职业大学入学须知,扬州市职业大学2024级新同学入学须知
2024年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录取查询,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完成
2024年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新生大数据,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4新生数据大揭秘
2024年大连科技学院录取查询,大连科技学院2024年山西专科录取公告
公务员考试在线信息平台,线上整合了2024年最新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职位表、考试大纲、考试真题、成绩查询、笔试面试等所有相关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一手资料,及时提供最新的备考复习资料、备考指导。【CTRL+D 收藏】
综合2024/7/29
综合2024/7/18
综合2024/7/18
综合2024/7/18
综合2024/7/16
综合202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