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西安翻译学院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被该校预录取的新生可于6月1日至3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
西安翻译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西安翻译学院
国标代码:12714
在陕招生代码:8038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翻译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 西安翻译学院是陕西省成立最早的民办高校之一。学校于1987年建校,2000年获得专科学历颁发资格,2005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09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4年被确立为陕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8年获批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2019年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50强),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双“创示范高校”,“品牌影响力民办高校”。
西安翻译学院下设12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1个中心,开设本科专业38个,专科专业24个,涵盖文、经、管、工、艺、法、医和教育八大学科门类。学校占地面积为2147.478亩,拥有在校生22000余人,教职工1829人,其中专任教师1124人,具有高级职称的373人。
办学30多年来,西安翻译学院以其独创的“外语+专业+现代技能”或“专业+外语+现代技能”的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为社会培养了近20万名毕业生。毕业的学生深受用人单位青睐,获得了“下得去、留得住、懂外语、守纪律”的良好评价。学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均在90%以上,赢得“要学习到西译”的良好社会声誉。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 邮编:710105
学校网址:http://www.xafy.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处、教务处、宣传部、学工部、计划财务处、保卫处、纪检负责人和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依次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宣传、考试面试、新生录取、安全保卫、纪律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招生处负责审定拟招生专业及计划及招生章程,教务高职分类招生规定的测试,学校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http://zs.xaf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5896666 400 895 1999
纪检电话: 029-8589250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申请院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4月30日9:00至5月8日17∶00,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在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前,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观看机测视频,并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
第十三条 测试内容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对“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使用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两项测试均实行校际联考,我校将不再对“三校生”进行文化素质测试。
第十四条 测试报名时间 考生须于2020年5月17日8:00至21日18:00,登录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校际联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网址:http://flks.gfxy.com/cero/ssOnline.do?login),
我校考点开考专业类为:1.建筑设计类;2.建设工程管理类;3.水上航空运输类;4.计算机类;5.财经商贸类1 类;6.财经商贸类2;7.旅游类;8.新闻传播类;9.教育与体育类。10. 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11.文化艺术类。考生可报名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
第十五条 校际联考于2020年5月20日-23日,25日-28日进行,考生须按照报名时预约的考点及时间安排参加机测考试。
考点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西安翻译学院东校区
防疫要求:按照《西安翻译学院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疫情防控预案》执行,来校测试考生需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考生进入考场前测量体温、信息登记、全程监控录像,我校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工作证、医用口罩和手套上岗,并对电脑设备和办公用品采取定时消毒。
校际联考牵头院校负责汇总成绩并于2020年5月29日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六条 我校于2020年5月30日17∶00前,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七条 我校于2020年5月31日17∶00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被我校预录取的新生于6月1日至3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学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高职教育分类考试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成绩总分为500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十八条普通高中生评分内容及标准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相关说明
对“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进行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成绩在各高职教育院校间通用。开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院校不再自行对“三校生”进行文化素质测试,开展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院校不再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我校对入学申请者按各专业的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对报考同一专业、具有不同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考生,要分别排队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核算总分平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2020年学费执行标准以学校备案文件为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丁祖诒教授奖学金:5000元/年;
4.利民奖学金:4000元/年;
学校奖学金
学校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
学校二等奖学金:2000元/年;
学校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
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一般贫困2800元/年;
2.丁祖诒教授助学金:3000元/年;
3.利民助学金:3000元/年;
4.学校助学金:特困3500元/年,一般贫困2500元/年;
5.社会奖助学金:学校积极联系社会企事业单位及优秀校友,设立奖助学金(许鹏飞奖助学金、沈建鹏奖助学金、惠普奖助学金等)
我校奖助学金的覆盖率占全校学生总数的50% 。
第二十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在生源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工作量发放报酬,积极协调校图书馆、电视台、广播站、后勤集团等部门,为学生开辟勤工助学岗位,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和实践锻炼机会,并按照不低于12元/小时的工资标准予发放,满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二十七条 建档立卡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按照当年文件规定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学费、住宿费高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限额部分全额减免以及6000元的助学金补助。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翻译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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