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20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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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20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章程,本次全省统考报名统一以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五年一......

本文是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20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章程,本次全省统考报名统一以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0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3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2019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49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50号)、《关于做好2020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粤招办普【2020】3号)及《关于切实做好我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 2020 〕1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招生代码:88800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邮政编码:510640(全省统考招生专业学习地点);

燕岭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邮政编码:510507(公费定向招生专业学习地点);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纪委和监察审计处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2020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全省统考、公费定向的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如下:

(一)全省统考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属于外省来粤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报考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公费定向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和世行贷款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公费定向需求地2020年中考报名条件、具有招生计划来源县(市、区)户籍并在公费定向需求地参加2020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培养专业,承诺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

(2)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3)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中考成绩应达到需求地的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符合招生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及面试条件。

第五章 全省统考招生计划、公费定向招生计划和区域

第十五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如下: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学前教育专业或世行贷款项目小学教育专业的区域和计划数:

第六章 全省统考报名时间、流程、收费及考试办法

第十七条 全省统考报名统一以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再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需在5月22-25日登录 “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gz)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报名系统提示完成诚信确认后,在《2020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中逐项填报个人信息。符合报考地报考条件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还需填报完整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报名资格审核表》”)。并按报名系统提示采集和上传个人相片,同时上传以下考生资格审核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和母亲页(或监护人页)、本人页)

(3)学生证原件或学校开具的确认该学生为2020年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2020年报考地中考报名条件的证明

(4)随迁子女考生除上传以上个人资料外,还需上传以下材料:父母身份证、居住证流水、社保流水、户口本全户人员信息(能体现监护人与考生的关系)。

第十八条 报考信息确定无误后,在系统上点击“信息确认”,完成报名。《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核表》一经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九条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需在6月12日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随迁子女考生,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报名资格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父母身份证、居住证流水、社保流水、户口本全户人员信息(能体现监护人与考生的关系)原件及复印件】,到网上报名选定的文化课考点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粤教考函〔2019〕50号规定执行)并领取准考证。我校缴纳考试费和准考证领取地点在五山校区。

第二十条 我校2020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全省统考)的考试方式:

(一)考生必须参加广东省2020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课考试。考生可选择就近考点参加文化课考试。为方便参加文化课和术科考试,建议考生应选择文化课与术科考试相同或相近的考点参加考试。

(二)报考我校音乐教育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到我校考点参加专业术科考试,其中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音乐类专业术科考试,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舞蹈类专业术科考试。

(三)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地点:我校文化课考试的地点设在燕岭校区,术科考试地点设在五山校区。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及要求依据教育部制定(2011年版)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全省统考)的专业术科考试内容:

一、音乐类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如下(术科满分为100分):

(1)声乐演唱:考生3分钟以内完整、连贯、流畅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唱法不限,占40分。

(2)器乐、舞蹈(二选一):考生3分钟以内完整、连贯、流畅演奏一首自选曲目(表演舞蹈),占40分。

(3)素质考核:听音模唱/节奏模仿,占20分。

二、舞蹈类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如下(术科满分为100分):

(1)基本素质测试:包括舞蹈基本功和身体条件,45分。

(2)模仿测试:现场模仿老师示范的动作,10分。

(3)自选舞蹈片段表演:舞蹈种类不限,40分。

(4)即兴表演:随音乐旋律即兴表演,内容不限,5分。

第七章 全省统考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招生“阳光工程”的工作要求,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参加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为录取的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术科考试成绩认定方式

(一)术科考试成绩为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二)我校认可考生在其他五年制高职试点院校获得的艺术类术科考试合格以上的成绩,但投档录取时术科成绩只按60分计算。

第二十四条 我校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对投档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于音乐类专业(音乐教育)、舞蹈类专业(舞蹈表演)的投档考生,我校的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招生专业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各招生专业的录取原则及步骤如下:

(一)在所有出档考生中,筛选出本专业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其中具备音乐教育专业录取资格的条件为文化课总分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音乐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具备舞蹈表演专业录取资格的条件为文化课总分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舞蹈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

(二)先将具备录取资格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按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本阶段录取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60%。若考生术科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总分高者排名靠前;文化课总分也相同时,语文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再将具备录取资格但未被录取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按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本阶段录取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40%。若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和术科成绩都相同时,语文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在本专业具备录取资格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若招生计划仍有空额,则继续录取具备录取资格的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录取时,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将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时间安排,6月16日前公示全省统考术科考试合格考生名单,7月17日之前公布全省统考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八章 公费定向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 报考我校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学前教育专业或世行贷款项目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中考成绩应达到需求地的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对符合公费定向报考条件及录取条件的考生,考生面试合格后,由考生户籍所属地级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并依据考生2020年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当地地级市普通高中提前批通过省中招平台向招生院校投档;由招生院校依据考生中考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考生成绩总分相同的则先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再有相同的则按物理、化学两科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我校拟录取名单在各市投档后2天内报省招生办审核确认录取。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对预录取考生,我校将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我校将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根据“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规定,被我校录取的五年一贯制高职新生办理注册手续后,仍可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已注册五年一贯制高职新生如选择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到高中就读,我校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已缴学费的退费手续。

第三十条 已办理注册手续的录取新生,必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初中毕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入学资格。同时,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第三十二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十章 人才培养、学费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 我校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采取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校期间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我校设有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458086,020-38458158

电子邮箱:zsb@网址未加载

学校网址:http://www.gtcfla.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tcfla.edu.cn

第三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审计处

监督电话:020-38458854

电子邮箱:jwjcsj@网址未加载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工作,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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