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225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1450人(含退役士兵招生计划80人,社会人员招生计划37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800人。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0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简介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现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首批全国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首批“1+X”证书试点院校、青岛市品牌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还荣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中国企业教育先进单位百强”、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中国最佳船员培训学校、山东省“优势专业十佳”高校、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最具就业竞争力高职院校、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交通部全国高职院校交通运输行业职业建设联系点、山东海事局“船员培训服务信誉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由国家交通部于1975年投资建设,是一所港航特色鲜明的省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在素有“红瓦绿树、碧海蓝天”之称的中国最美海滨城市、中国最宜居城市——青岛,位于珠山脚下、灵山湾畔,地处西海岸经济新区中心位置、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区的核心地带,学校西靠国家级风景区珠山秀谷,东临波澜壮阔的黄海,与灵山岛风景区隔海相望(离海边步行5分钟),海军公园、国际展览城等近在咫尺。
学校办学实力雄厚,教学设备先进,实训设施齐全,办学条件完善,学校占地1045亩,建筑面积31.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1.09亿元,纸质图书75万册。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历层次高、理论与实践能力强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学校专兼职教师699人,其中高级职称375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交通运输部“吴福-振华交通教育奖励基金”优秀教师4人,省部级专业带头人4人,省市级以上教学名师12人,省级教学团队9个。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2071人。
作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紧紧抓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展机遇,始终坚持“融入海洋战略,服务港航物流,培养优秀人才”的办学定位,为港口物流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为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战略服务,开展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充分发挥校港一体、深度融合的办学优势,建立了30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拥有160多个设备先进的校内实验实训室,将校内生产性实训与校外顶岗实习有机衔接,形成了教、学、做一体化的职业能力培养体系。
学校充分发挥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示范区、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改革试验区独特区位优势,依据港航业及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下设港口学院、海事学院、现代物流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现开设航运管理、现代物流、智能制造、汽车技术、信息工程、港口机电、港口业务、港口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等专业群覆盖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土建、公共管理与服务、教育与体育等七大专业类别33个专业,形成了以港航物流专业为基础,以服务区域经济为支撑的专业建设格局。学校现有国家骨干院校重点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行业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示范专业3个,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青岛市重点专业5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青岛市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4个,山东省技能人才培训鉴定主体专业6个。
建校以来,学校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尤其是港航物流行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输送了大批管理和高端技能型人才。毕业生遍布山东港口集团、河北港口集团、辽宁港口集团、天津港口集团、江苏港口集团、浙江海港集团、福州港务集团、广州港集团、深圳盐田港集团、珠海港控股集团、武汉港务集团、安徽皖江物流集团、国投交通公司、招商局港口控股等全国各大港口和中国远洋海运、中谷海运集团、海丰国际控股、中国外运、山东海运、中国外运、新加坡海员工会、香港华光、中国中车、中交一航局、中建筑港、中国船舶集团、青岛特钢、科大讯飞、上汽通用五菱、海尔、海信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校长、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学校招生各项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信息技术组、疫情防控组,各组分工负责,明确责任,互相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九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命题考务组全面负责考务相关工作,制定《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实施方案》《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手册》《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生开学复测办法》。
第十一条 为了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遵照“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原则,切实保证国家招生政策的贯彻实施,确保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人才,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良好形象。为确保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只接受实名反映问题。纪检监察电话:0532-8173500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公布。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225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1450人(含退役士兵招生计划80人,社会人员招生计划37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80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第五章 报名及缴费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单独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2、报考条件:考生必须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考我校单独招生。
(二)综合评价招生报考对象及条件
1、招生对象: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报考条件:考生必须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方可报考我校综合评价招生。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报名,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首先要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参加高考补报名后才能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
2、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院校。
3、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均设置3个专业志愿,同时设置1个专业调剂志愿,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最多可报考3个专业,至少填报1个专业。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21-24日,考生请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qdgw.edu.cn)查看招生章程及有关报考注意事项,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学校代码:13014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志愿填报网址:http://wsbm.sdzk.cn/gzdz/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请于5月25-29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qdgw.edu.cn),点击学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http://ddzs.qdgw.edu.cn)进入网上缴费。
第十五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实现网上缴费功能,学校不再安排现场缴费,考生须在5月29日前完成网上缴费,学校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的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其中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报名考试费70元/人;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试费70元/人。
符合免试录取考生须登录学校单独招生报名网上报名,免收报名考试费。凡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单独招生考核的考生,其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
第十六条 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可通过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学校考试说明及时下载考试系统说明及个人用户登录信息(考生请妥善保管好个人登录信息),按照考试说明要求及时登录考试系统进行考前模拟测试,并按时参加考核(具体考试说明详见学校网上考核办法)。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和综合评价招生考核均采取网上测试的形式,具体考核科目及形式如下:
(一)单独招生
1、考核对象:应届中职毕业生、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2、考核科目:文化基础知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
3、考核时间:6月2日09:00-10:00
4、考核方式:随机抽卷,网上闭卷测试,全部为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考核时间60分钟,满分200分。
5、考核内容
文化基础知识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两门,语文、数学各占50分,总分100分;
职业适应能力测试:道德品质、人文常识、法律常识、生活常识、时事政治、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逻辑、心理、同心抗疫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具备的潜能等,总分100分
6、考核成绩计算方式: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知识成绩+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合计满分200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
1、考核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2、考核科目:综合素质评价考核+职业适应能力测试。
(1)综合素质评价考核
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包括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研究分析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10科目)研究分析两部分,每部分满分100分,共200分。
学校组织成立评分专家组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后赋予一定分值。
(2)职业适应能力测试
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包括素质测试、综合能力及职业潜能考核。
3、考核时间:6月2日09:00-10:00
4、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方式:随机抽卷,网上闭卷测试,全部为多项选择题,考核时间60分钟,满分200分。
5、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内容:道德品质、人文常识、法律常识、生活常识、时事政治、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心理、逻辑、同心抗疫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具备的潜能等。
6、考核成绩计算方式:考核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60%+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40%,合计满分200分。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录取控制线
1、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和综合评价招生普通类专业分别按照招生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2、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和综合评价招生校企合作类专业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1、在录取考生专业时,对于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学校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录取考生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调剂后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3、对于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他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若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照文化基础知识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三)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1、在录取考生专业时,对于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学校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录取考生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调剂后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3、对于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他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若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照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四)招生计划调整
1、涉及招生计划规模总计划调整相关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请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学校根据各专业报考人数对执行计划数进行统一调整,专业间计划调整时,结合各专业实际报考人数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
3、未完成的各类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五)其他事项
1、有关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海事局规定报考航海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的男性,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身高1.65米以上;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身高1.60米以上。
2、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九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请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6月6日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校于6月8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参加考试前须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查询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以及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三条 免试政策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学校继续招收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具体政策说明如下:
(一)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向我校提出免试录取申请。
(二)免试报名: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于5月21-24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免试报考事宜,免试考生须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免试考生免交报名考试费,网上填报志愿后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三)相关材料: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2020年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免试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填写完整后加盖所在中学或者单位公章,将此表连同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扫描成电子版PDF格式于5月27日前发送至学校电子邮箱(qhvtc@163.com),并将免试申请表原件、获奖证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于5月27日17:00前提交学校招生办公室。考生如不能来校现场提交材料,也可在此时间前将上述申请材料通过邮局EMS寄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收,邮编:266404,联系电话:0532-81735188)
(四)手续办理:我校对免试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于6月8日前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学校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统一办理免试录取手续。
(五)特别提示: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免试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八章 教学安排
第二十四条 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实施分类教学,全面推进学分制,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模式,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教学、考核,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送教进社区”、“送教入企业”,与现代学徒制企业联合施教的方式组织教学。探索开展“1+X”证书试点,健全以证代考制度,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可记入本人的学业学分。具体内容详见学校《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培养方案》
第二十五条 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学生实施分类管理,结合学生特点,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实行三年基本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弹性修业年限为3-6年。
第九章 收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会计信息管理、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集装箱运输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港口与航运管理、物流管理、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应用韩语等12个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
2、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电子商务(与山东网商集团校企合作)学费为8800元/生/年;计算机信息管理(与科大讯飞校企合作)学费为10000元/生/年,软件技术(与科大讯飞校企合作)学费为10000元/生/年,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与科大讯飞校企合作)学费为10000元/生/年。
3、住宿费:800元/人/年、1100元/人/年(根据实际住宿条件而定)。(宿舍配置:独立卫生间、热水器、橱柜、阳台、暖气等);
4、其他:根据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海船船员考证,所需费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二十七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200-4400元/人。
2、学校每学期评定学生优秀奖学金,奖学金金额分别为校长奖学金1000元、优秀奖学金500元、300元、100元;学校还设有“吴福-振华”专项奖学金。
3、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十佳创新创业团队奖学金每年3000元,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奖学金每年2000元,十佳创新创业个人奖学金每年1000元。
4、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且报到入学的获得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新生,学校分别给予不同奖励。
5、学校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并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6、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退役军人资助政策:2020年通过单独招生被我校录取的退役军人,学校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中的有关政策不再执行。
第十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条 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测复查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复测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任何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qdgw.edu.cn)为发布招生信息唯一官方网站,其他网站未经授权,一律不得以网上报名的名义组织考生报名。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266404
联系电话:0532-81735177
成绩复核:0532-81735758
申诉电话:0532-81735966
招生信息网:http://zs.qdgw.edu.cn
微信公众号:qdgwzkzx
电子邮箱:qdgwzsb@163.com
本章程已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审核。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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