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名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二条学校代码:10825
第三条办学性质、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姜萌路2018号(邮编:255300)
第六条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七条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的齐文化发祥地——山东省淄博市,始建于1995年,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为民办普通高等医学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由山东省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企业——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商集团)举办,学校资产为国有资产,属于社会力量办学范畴中国企举办的本科高校。2012年学校经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占地1685亩,固定资产10.11亿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44亿元;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27.6万册。学校现设有临床医学院、药学院等7个二级院系和2个教学部,有本专科专业37个,其中本科专业25个,涵盖医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学校在校学生14919人,其中本科学生8665人。现有教职工995人,其中专任教师748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294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445人。拥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7所非隶属附属医院、11所本科教学医院和120余个实践教学基地,校内建有临床医学实训中心、药学实训中心等12个实验实训中心。
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科研方面成果丰硕,有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资助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14门;有省、市级科研创新平台5个:山东省“十二五”高校生物医学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省级)、山东省中医药抗病毒协同创新中心(省级)、山东省“十三五”高校基因诊断与个体化诊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淄博市海藻生物质医用材料及制品应用研发工程中心(市级)、淄博市基因诊断与个体化治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校企合作产学研中心1个:淄博市口腔医学技术数字化产学研中心。近五年来,教师主编或参编教材143部,承担包括省自然基金在内的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500余项,发表论文525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59篇,SCI等高水平论文42篇,获得专利授权16项,校企合作横向项目14项,获得教科研成果奖励134项。
学校举办单位鲁商集团是一家多元化发展的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位列中国500强企业第152位,拥有“银座”、“鲁商置业”两家上市公司,从业人员20余万人。同属鲁商集团的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岛酒店管理职业学院、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山东药学科学院、福瑞达医药集团等具备优质的教育和医药资源,可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人才,并为毕业生的就业提供优先支持。
由鲁商集团组建的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的高科技研究基地,聚集了一批国内著名的专家学者,承担了一大批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课题,为商贸类学科的产学研结合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进一步改善办学环境,提高办学水平,2016年学校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建设新校区,新校区规划建筑面积43.6万㎡,总投资15亿元。新校区(一期)共建有24个单体建筑,建筑面积26.52万㎡,教学、实验、餐饮、运动、图书等设施齐全,已于2018年9月投入使用,学校实现整体搬迁。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专业设置
(一)本科专业设置
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临床医学(学制5年,可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影像学(学制5年,可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预防医学(学制5年,可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学制5年,可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学制4年,可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药学(学制4年,可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物制剂(学制4年,可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学(学制4年,可参加国家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助产学(学制4年,可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医学影像技术(学制4年)、医学检验技术(学制4年)、口腔医学技术(学制4年)、康复治疗学(学制4年)、健康服务与管理(学制4年)。
非医学专业:设置专业11个(学制4年):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物流管理。
(二)专科专业设置(学制3年)
在齐鲁医药学院校本部教学,共11个临床医学(可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可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口腔医学(可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针灸推拿(可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药学(可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医学影像技术、医学营养、医学检验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中药学(学制3年,可参加国家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公布渠道:
(一)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认可的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的平台和载体;
(二)齐鲁医药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十三条本科招生专业简介
1.临床医学(学制五年,可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能够掌握扎实的医学科学理论与专业知识;具有初步临床诊疗技能和批判性临床思维方法;具备仁爱之心、责任意识和探索精神的良好职业素质的应用型医学人才。为毕业后的继续深造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工作奠定必要基础。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核心课程:系统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
2.康复治疗学(学制四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掌握康复医学、基础医学、中医学的基础理论,具备开展康复评价和康复治疗工作的专业核心能力,具有医患沟通能力、仁爱之心、责任意识和探索精神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在康复治疗领域从事康复评价和康复治疗工作的高级应用型康复治疗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康复医学、基础医学、中医学。
核心课程:系统解剖学、中医学基础、针灸学、推拿学、人体发育学、康复功能评定学、物理治疗学、作业治疗学、言语治疗学、小儿脑瘫治疗学。
3.健康服务与管理(学制四年,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掌握健康服务与管理和医学相关理论和知识;具备健康检测、健康指导、疾病干预技术与健康营销等基本能力;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良好职业素质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毕业后能在医疗保健单位、商业健康管理服务机构和健康体检中心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疾病管理和医疗保险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主干学科:健康管理学,临床医学。
核心课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理论与实践、卫生政策与卫生法、营养学与食品卫生、慢性病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疾病干预技术与健康指导、基础医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论、健康风险评估技术与方法、健康服务与管理实用技术、医疗保险、医学统计学等。
4.护理学(学制四年,可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护理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基本的临床护理工作能力,初步的教学能力、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具备仁爱之心、责任意识和探索精神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在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并在重症监护或康复护理方面有一定特长的高级应用型护理学专业人才。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护理学、人文社会学。
核心课程:系统解剖学、生理学、病理生理学、护理药理学、健康评估、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护理心理学。
5.药学(学制四年,可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药学学科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药物制备、药品检验、经营管理及药学服务等专业核心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依法从业、恪守药徳等良好职业素质,能在药物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和管理等领域,从事药物制剂设计与制备、药品质量控制、药品管理以及药学服务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应用型药学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药学、化学、生物学。
核心课程:有机化学、分析化学、药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生物技术制药、药事管理学。
6.药物制剂(学制四年,可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药物制剂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药物制剂、药物检验、生产管理等专业核心能力,具备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依法从业、恪守药德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在药物制剂设计与制备、生产与应用等领域,从事药物制剂的研发、生产、质量控制、技术创新和应用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应用型药物制剂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药学、化学。
核心课程:工业药剂学、药用高分子材料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物制剂与分析技术、药理学、化工原理、药物制剂工程、药事管理学、生物技术制药、天然药物化学。
7.中药学(学制四年,可参加国家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中药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以及相关的中医学、药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备中药种植、中药鉴定、中药炮制与制剂等专业核心能力,具有弘扬传统中医药文化意识、中医药思维和创新精神、创业意识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在中药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和管理领域从事中药材生产加工、中药制备、中药质量控制、经营管理及临床药学服务等的高级应用型中药学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中药学、中医学、化学。
核心课程:中医学基础、临床中药学、药用植物学、中药化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药理学、中药炮制学、中药炮制技术、中药药剂学、中药制剂技术、中药分析。
8.医学影像学(学制五年,可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的基础理论,具备运用现代医学影像诊断技术进行常见病、多发性病诊断的能力及运用常规影像设备进行影像技术检查的能力,具备仁爱之心、责任意识和探索精神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学影像诊断、医学成像技术、介入治疗等方面的高级应用型医学影像学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核心课程:系统解剖学、人体影像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医学影像设备学、医学影像成像理论、医学影像检查技术学、医学影像诊断学、超声诊断学、介入放射学。
9.医学影像技术(学制四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临床医学、放射物理与防护、医学影像成像原理等基础理论,具备医学影像检查技术、医学影像设备应用技术、医学图像处理技术、医学影像诊断等专业核心能力,具备仁爱之心、责任意识和探索精神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够在医学影像专业领域熟练利用医学影像设备,从事医学影像检查工作的高级应用型医学影像技术人才。
主干学科:医学技术、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
核心课程:影像应用数学、人体解剖学、人体影像解剖学、放射物理与辐射防护、临床医学概论、医学影像成像理论、医学影像设备学、医学影像检查技术学、医学影像诊断学、医学图像处理。
10.口腔医学技术(学制四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口腔医学、口腔修复工艺学和材料学的基础理论,具备口腔修复体设计、制作、性能测试等专业核心能力;具备仁爱之心、责任意识和探索精神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在口腔医疗卫生领域从事口腔修复体的研究与开发、生产、质量控制和管理工作的高级应用型口腔医学技术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口腔基础医学、材料学、口腔修复工艺学。
核心课程:系统解剖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材料学、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医学美学、固定义齿工艺学、可摘局部义齿工艺学、全口义齿工艺学。
11.医学检验技术(学制四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临床检验基础、临床血液学检验、临床生物化学检验等医学检验技术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先进医学检验技术,具备初步的医学检验专业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具备仁爱之心、责任意识和探索精神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够在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领域从事实验室工作的高级应用型医学检验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
核心课程: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生物化学、临床医学概要、临床基础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生物化学检验、临床血液学检验、临床分子生物学检验。
12.预防医学(学制五年,可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和预防保健能力,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在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监督、卫生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事预防与控制疾病的流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进人群健康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
核心课程:生理学、生物化学、诊断学、毒理学基础、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环境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13.助产学(学制四年,可参加国家护士资格考试,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助产学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拥有较强的专业操作能力、管理能力,具备仁爱之心、责任意识和探索精神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在各级医疗卫生和保健机构从事临床助产及母婴保健工作的高级应用型助产人才。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护理学、妇产科学、人文社会学。
核心课程: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助产学、高级助产技术、妇幼保健学、护理心理学。
1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制四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化学、生物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具备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质量控制及食品营销等专业核心能力,具备科学严谨、公正客观、诚实守信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在食品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监管部门从事生产技术管理、质量控制、营销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应用型食品科学与工程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
核心课程:生物化学、食品微生物学、食品微生物检验、食品营养学、食品安全学、食品工程原理、食品分析、食品工艺学、仪器分析、食品企业管理(工厂设计)。
15.电子商务(学制四年,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和信息技术相关的基础理论,具备电子商务运营管理、网络营销、商务数据分析等专业核心能力,具备互联网思维、创新思维、批判性思维、诚实守信、团队协作、责任意识和探索精神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在生产、流通和服务等电子商务应用领域从事电子商务项目运营管理、网络推广、商务数据分析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电子商务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管理学、经济学、工学。
核心课程:电子商务概论、消费心理学、市场调查与预测、网络信息编辑、网络营销、数据库原理及应用、商务网站设计与制作、搜索引擎优化(SEO)、电子商务客户服务、商务数据分析、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视觉营销。
16.财务管理(学制四年,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会计、税法、财务管理、金融等基础理论,具备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行会计核算、税务管理、财务管理和金融管理等专业核心能力,具备诚实守信等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意识、自主学习能力和承受挫折能力等良好职业素养,可胜任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税务管理、财务管理和金融管理等相关岗位工作,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工商管理、经济学。
核心课程:管理学、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税法、会计信息化、金融学、证券投资学、管理会计、审计学、计算机财务管理。
17.口腔医学(学制五年,可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掌握口腔医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与之关联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相关知识;具备初步临床诊疗、疾病预防与保健和良好人际沟通的专业核心能力;具备一定科研思维、自主学习、终身学习能力,富有仁爱之心、责任意识和创新精神等良好职业素质;能够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口腔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预防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口腔医学人才。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核心课程:系统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病理生理学、病理学、诊断学、外科学、内科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材料学、口腔预防医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黏膜病学、儿童口腔医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颌面影像诊断学。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有学业水平测试或技能考试的省份需达到相应科目合格等级或及格分数线。
第十五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在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按上述规则依次确定剩余考生录取专业,当无法满足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有单独规定的省份,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对相关专业的考生录取,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后将严格复查,学校将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新生的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
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学费按照省发改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退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助学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和省级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助学体系,现有(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8000元和6000元;(二)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5000元;(三)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四)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每学年最高可贷8000元;(六)其他:学校奖学金、“盛德仁”奖学金等。
第七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招生负责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2829111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QQ咨询群:42018898
学校网址:http://www.qlm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533-2829000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www.sdpe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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