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阳光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0年全国统一招考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邮政编码:402160。学校无其他分校和联合办学点。
第七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城区,占地710亩,现有全日制在籍学生10500余人,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田径运动场等设施齐全。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其中正高职称22人,副高职称68人,博士、硕士研究生223人;拥有重庆市首批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重庆市首批高职院校“双师型”名师工作室1个,重庆市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重庆市级教学团队4个;拥有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现代学徒制专家库入库专家、重庆市名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优秀教师、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重庆市教育改革专家委员会专家、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重庆市会计青年英才等20余人。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监督机构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
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纪检监督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监督电话:023-49655436。
第四章 招生对象、范围、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文理科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及计划
学校2020年面向重庆、四川、海南、贵州、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安徽、陕西、云南、广西、江西、湖北、河北、吉林、福建、广东、青海、西藏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4594名。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公布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收费。学费5000-650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200元/生·学年,书本费600 元/生·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实际收费标准以市物价主管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为准,学校分别在本校招生信息网(http://cqcfezs.university-hr.cn)、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网站(http://cwzcgl.网址未加载/article_103140.html)和缴费现场进行公示。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1.依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执行,若录取不满额,则征集志愿。
2.专业确定方法。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符合国家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的考生,学校对所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亦可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查询系统(http://cqcfezs.university-hr.cn/search_zs.php)查询。
第十六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龄。考生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六章 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入学
新生于2020年9月(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助学保障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缓、减、免、补“八位一体”资助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学校奖学金,一等2000元/生·学年,二等1000元/生·学年,三等500元/生·学年。除此之外,学校制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以及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具体参见学生手册。
第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办理。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023-49834729、49655062
传真:023-49834729
学校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cqcfezs.university-hr.cn/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财经职业学院(cqcjzy)
E-mail:cqcjzs@126.com
咨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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