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华厦学院 学校代码:12709(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邮编361024)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华厦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学校简介 厦门华厦学院于1993年由时任厦门市政协主席蔡望怀倡导、厦门市政协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创办,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地处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故里——厦门集美区、毗邻沿海高铁枢纽——厦门北站,是一个集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后勤服务楼、行政办公楼和体育运动场于一体的现代化智慧校园。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紧扣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对接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围绕区域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合理有序设置专业群,重点建设信息与智能机电类、环境与公共健康类、商务与管理类、人文艺术与语言类等四大专业(群)。学校以做“精”、做“强”为目标。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专业有: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财务管理、审计学、投资学、金融学、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物流工程、供应链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网络与新媒体、商务英语、艺术教育(音乐方向和舞蹈方向)。 三、2020年招生专业与计划 2020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四、组织机构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2.成立以学校党委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五、录取原则 1.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3.在各省(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档。 4.文理类录取规则 (1)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各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6.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没有口试要求。 7.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美术类、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本科线,如生源不满的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降分录取。 福建省艺术类实施“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专业、综合、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 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计算公式: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60%+专业省统考成绩×2.5×40%;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60%+专业省统考成绩×2.5×40%; 艺术教育专业(音乐方向与舞蹈方向)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20%+专业省统考成绩×2.5×80% 环境设计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60%+专业省统考成绩×2.5×40% 其他省(非福建省)艺术类录取模式、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原则为准,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投档后按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艺术教育专业投档后按照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 ,如需综合分计算的参照我校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计算办法计算。
六、2020年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具体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具体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退费办法(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奖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目前奖助项目共32项,每年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专项经费,覆盖面已达在校生总数的29%。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1.奖学金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奖学金等为补充。校内奖学金包括“专业奖学金”、“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蔡望怀锐进奖学金”等14种奖学金。 2.助学金体系: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助学金为积极补充。校内助学金包括“洪涛助学金”、“常勋助学金”、“蔡望怀助学金”、“郑学檬助学金”等18种助学金。 3.减免学费资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从学费中给予减免。 4.缓交学费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学费缓交。 5.勤工(公)助学资助体系:学校每年从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提取100余万元,“114号百呼叫中心”提供资金10万元,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学校《学生勤工(公)助学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6.贫困学生就业及其他临时性补助:在新生入学、寒暑假往返学校、毕业生就业等时期针对家庭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助。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网址:http://zsb.hxxy.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xxy.edu.cn 微信公众号:xmhxxy1993 招生咨询电话:0592-6276222、6279222 招生咨询QQ号:1353585377、781051971、730766756(QQ群) 招生咨询微信号:hxzsb01、hxzsb02 招生投诉电话:0592-6276201 九、本章程由厦门华厦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华厦学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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