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以填报高考志愿时为准)。
3.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主要社会关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父母、兄弟姐妹未在境外工作(不含公派出境)、生活、定居,未在境外驻华机构工作。
4.本人和家庭成员没有参与法轮功和其它邪教的行为。
5.考生身体条件除执行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需符合: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小数视力0.6)。
6.承诺毕业后愿意到基层工作。
7.高考报考语种为英语。
二、有关事宜
1.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为提前录取批次院校,高考成绩要求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以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2.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密码管理局招生小组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后组织考生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可佩戴眼镜),随后由当地密码管理局开展政审。
面试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者于6月29日14:00携带身份证、准考证、1张近期免冠2寸蓝色背景照片、一次性口罩到内蒙古自治区党政办公新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南门集合。
3.根据高考成绩、面试、政审等综合条件择优录取。未被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它批次院校录取。
附件: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密码管理局
2024年6月
(联系电话: 0471-4813345、4812975)
附件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中共中央办公厅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7号。邮编:100070
学院是一所为全国各级党政系统培养信息安全高素质人才的普通高等学校。
一、招生对象
考生应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考生应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以填报高考志愿时为准)。
2.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主要社会关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父母、兄弟姐妹未在境外工作(不含公派出境)、生活、定居,未在境外驻华机构工作。
3.本人和家庭成员没有参与法轮功和其它邪教的行为。
4.考生身体条件除执行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需符合: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小数视力0.6)。
5.高考报考语种为英语。
三、招生计划编制
我院根据学院人才培养面向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才需求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1.我院为提前录取批次院校,要求进行政审、面试。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我院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4.投档成绩要求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以上,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办公厅有关部门通知考生参加政审、面试。
5.根据投档成绩、政审面试、培养单位要求等条件综合择优录取,其中男生不少于50%。
6.对符合我院录取条件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在我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名额范围内,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语文单科高考分数,分数高者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7.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由我院综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对人才的需求情况调剂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
五、收费标准
1.学费。密码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安全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空间安全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保密管理专业:4600元/学年;行政管理专业:4200元/学年。
2.住宿费。750—1200元/人/年。
六、在校生待遇
1.奖学金。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主要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优秀学生奖学金;(4)蔡冠深奖学金;(5)校外科技竞赛奖金。
2.助学与贷款。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措施有:(1)国家助学金;(2)蔡冠深助学金;(3)勤工助学;(4)国家助学贷款。
七、报考方法及注意事项
1.学院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考生填报志愿时,将报考我院的志愿填写在提前录取批次栏内。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将不能被其它批次院校录取;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它批次院校录取。
2.招生中的具体事宜由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办公厅有关部门负责,北京市考生由学院负责。
学校网址:http://www.besti.edu.cn
联系电话:(010)83635284
电子邮件:zhaosheng@best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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