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昌交通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非营利性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学校标识码:413601343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地址:南昌黄家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899号;靖安墨轩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墨轩湖大道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招生考试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和近年来各地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将通过招生信息网、报考指南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市、区)同分排序规则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区)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市、区)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参加所在省(市、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遵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市、区)同分排序规则录取。河南省按“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投档排序成绩。
我校音乐表演(器乐)只招省统考器乐科目为钢琴、古筝的考生。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要求考生参加所在省(市、区)体育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录取控制线,遵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市、区)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若所在省(市、区)没有统一投档原则,则按专业成绩投档。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除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必修课程开设英语及日语。软件工程专业对英语有一定要求,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需参加各省(市、区)考试院(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并合格(未组织英语口试的省、市、区除外),且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四章 收费标准、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审批标准收取。其中,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体育教育专业25200元/学年;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机器人工程专业21600元/学年;其他专业为19800元/学年。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学年。
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二十一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五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交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昌交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复查成绩明显低于高考专业测试成绩,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我校2024级本科生大一至大三在靖安墨轩湖校区就读,大四(建筑学专业大四至大五)在南昌家湖校区。2024级专科生三年均在南昌黄家湖校区就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昌交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91-82121208,82121111,82121199(兼传真)
招生网:https://zsb.ncjti.edu.cn
监督部门:南昌交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91-8229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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