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化工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吉林化工学院龙潭校区: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铁东街道化院社区承德街45号;
吉林化工学院双吉校区: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开发区双吉街道双飞社区民航路与前丰路交汇处西行200米;
吉林化工学院丰满校区: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石井街道江炼社区联油路48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费标准(生/学年/元) |
安全工程 | 本科 | 5400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本科 | 5940 |
材料化学 | 本科 | 54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本科 | 5940 |
材料物理 | 本科 | 5400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本科 | 5940 |
车辆工程 | 本科 | 540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本科 | 5400 |
电子信息工程 | 本科 | 5940 |
飞行器动力工程 | 本科 | 5400 |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 | 本科 | 5400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本科 | 5400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本科 | 5940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本科 | 5940 |
工业工程 | 本科 | 5400 |
工业设计 | 本科 | 5400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本科 | 594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本科 | 5940 |
环境工程 | 本科 | 5940 |
环境科学 | 本科 | 540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本科 | 594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本科 | 5400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本科 | 5400 |
轻化工程 | 本科 | 5940 |
生物工程 | 本科 | 5400 |
生物制药 | 本科 | 5400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本科 | 5400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本科 | 5400 |
油气储运工程 | 本科 | 5400 |
制药工程 | 本科 | 5940 |
智能装备与系统 | 本科 | 5400 |
自动化 | 本科 | 5940 |
工程管理 | 本科 | 4800 |
会计学 | 本科 | 5280 |
市场营销 | 本科 | 4800 |
物流工程 | 本科 | 4800 |
物流管理 | 本科 | 4800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本科 | 4800 |
信息资源管理 | 本科 | 48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本科 | 5280 |
金融工程 | 本科 | 4800 |
化学 | 本科 | 5500 |
化学测量学与技术 | 本科 | 5000 |
能源化学 | 本科 | 5000 |
生物技术 | 本科 | 5000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本科 | 5500 |
应用化学 | 本科 | 5500 |
应用物理学 | 本科 | 5000 |
日语 | 本科 | 4600 |
英语 | 本科 | 4600 |
药物制剂 | 本科 | 5600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本科 | 620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 | 26000 |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 | 26000 |
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 | 2600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 | 26000 |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加减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时以各省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区、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4.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5.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在德、体等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将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高到低按考生所报专业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6.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文理科按各自科目顺序比对分数,分数高者优先安排专业。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7.专业调剂: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8.实行高考改革省(区、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数学、外语、语文、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9.中外合作办学: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2-63083056,63086679
学校网址:www.jlic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号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官网发布缓存图:
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zsjyc.jlict.edu.cn/info/1015/13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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