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国标代码:10147)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阜新市玉龙路88号(阜新校区玉龙校园)。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且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学校艺术类无预留计划、无语种和男女生比例要求。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学位授予门类 | 学费(元/生/年) |
130310 | 动画 | 4 | 艺术学 | 10000 |
注:
1、2024年艺术类拟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等6省(市)招生。
2、各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3、招生专业对应省级统考科类为:美术与设计类。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与奖贷困补政策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费:10000.00元/生/年,住宿费:500.00~1200.00元/生/年。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依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收费管理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捐助、困难补助、孤儿学费减免”等制度,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资助内容及标准如下:
(1)奖助学金奖项及发放标准
A、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C、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2750元/生/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
D、校内奖学金:学校面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设立4个等级:特等5000元/生/年,比例按照申报情况而定;一等12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3%;二等8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8%;三等5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15%。
E、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奖励:学校每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评选。奖励比例为全校学生的5‰,奖励金额为800元/生/年。
F、孤儿大学生教育资助:在校就读的孤儿大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具体事宜请咨询本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4)其它资助政策与措施
A.“绿色通道”:当年录取新生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B.临时困难补助及特殊困难补助:家里临时发生变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学生暂时无力维持学习和生活的,经过申请给予的经济资助。
C.社会奖助学金:学校设立了山西焦煤奖学金、潞安矿业集团奖学金、蓝焰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CASC奖学金、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宏跃奖学金、威跃奖学金和中国二十二冶奖学金等多项社会奖学金。
(5)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校专门成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设有6个大学生勤工助学基地,提供3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6)具体办理程序待学生到校后进行,本条款内容解释咨询电话:0418-5110337。
六、报考条件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动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生源省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学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
七、录取办法
1.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学校执行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1)“3+3”模式招生省份:不提科目要求。
(2)“3+1+2”模式招生省份:在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的省份,只招历史学科类;在不分列招生计划,不分别投档的省份,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学科类皆可。
2.身体健康情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不再另行规定;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学校执行各省(市)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规定;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 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 +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专业课成绩、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
网 站:http://bkzsxxw.lntu.edu.cn
联系电话:0418-5111111
电子信箱:lntuzs@126.com
官网发布缓存图:
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s://bkzsxxw.lntu.edu.cn/xxxx.asp?sbm=313589ba2841a8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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