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河北北方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七、办学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
八、学历、学位证书发放: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北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北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学校基本情况:
河北北方学院地处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举办地之一张家口市,由张家口医学院、张家口师范专科学校和张家口农业高等专科学校三所省属高校于2003年9月合并组建而成。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5000余人。学校学科门类齐全,覆盖了理学、工学、农学、医学、文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历史学和教育学等11个学科门类。现有临床医学、药学、基础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农业、中医、教育、兽医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设置76个本科专业,其中临床医学、中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为传统优势本科专业,拥有30余年本科办学历史;药学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为华北地区高校首开和特色专业;农学等4个专业入选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和药学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法医学、临床医学、麻醉学、中医学、农学、汉语言文学、财务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等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学前教育等15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等2个专业为河北省应用型转型示范专业。
十、收费标准:
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西校区600--800元/年生,东校区600元/年生,南校区500元/年生。
十一、招生计划:
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学校无预留计划。
十二、录取原则:
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3、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我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网。
4、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需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或录取条件(如不符合体检要求等情况)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5、在非高考改革省份(不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比对语文、数学、外语的高考成绩;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尚有缺额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6、根据《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文件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7、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环境设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舞蹈学、音乐学、冰雪运动、体育教育专业,执行河北省各专业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8、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以下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临床医学、法医学、护理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药物制剂、药学、制药工程、化学、应用化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应用心理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以下专业色盲考生不予录取:美术学。
9、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三、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十四、新生入学及其它:
1、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2、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工作。
3、其它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最新招生政策执行。
十五、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河北北方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313-4026123
邮政编码:075000
网址:http://zs.hebeinu.edu.cn/
官网发布缓存图:
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zs.hebeinu.edu.cn/web/article/1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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