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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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疆高考报名信息,新疆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为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统筹各级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宗、卫健、医疗保障等部门具体实施。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行普通高考报名和资格审查,认真做好普通高考报名期间政策宣传、信息审核、咨询接待等各项工作。各地(州、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地普通高考报名实施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落实机制,严格按照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及工作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审查工作。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和高中阶段实际就读情况的核查,将学籍注册和实际就读核查情况作为考生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相关纸质材料的信息电子化。

(二)公办普通中学、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职责

1.各公办普通中学具体负责在本校有三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完整三年高中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具体信息采集等工作。

2.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县(市、区)所有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具体信息采集等工作。

3.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本地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同时具体负责:

(1)组织1、2条规定之外辖区内所属民办中学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由疆外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毕业生、疆内其他学校转入就读普通高中毕业生、社会考生及其他考生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具体信息采集等工作。

(2)处理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和公办普通中学在报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3)对各公办普通中学、县(市、区)两级机构报名结果进行复审。

(4)编发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序号。

(三)各级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户籍信息审查工作。认真核对居民户籍等有关登记项目信息的一致性,严格核查《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户籍审查登记表》)中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相关信息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是否一致;对迁移户籍的,须仔细核对迁入时间是否属实。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考生本人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户籍审查登记表》背面。凡是违规、违法办理户籍迁移落户的,一律不予受理,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属于社会人员伪造的,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属于公安系统内部违法乱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公安人口管理部门要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受理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补办等工作,确保考生按时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和考试,积极配合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好考生户籍复核工作。

二、报名对象

所有参加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考、提前单独招生及“三校生升高职”单独招生的考生,包括参加保送、强基计划、少年班、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消防员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残障考生提前单独招生、自治区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含直升专)等考生,均须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7个科类。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由自治区组织专业统考;戏曲类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实行省际联考。高考报名时,所有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艺术加试”并选择加试科类,艺术类考生可在上述7个科类中选择一个科类填报,各科类之间原则上不得兼报。艺术类专业统考具体安排详见另行发布的相关通知。考生如未按要求填报,影响本人正常参加相关专业统考或校考以及录取的,责任自负。

报考体育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含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必须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体育加试”。未按要求填报的,影响考生正常参加相关专业统考或校考以及录取的,责任自负。

参加自治区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考试、直升专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和录取。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区内考生。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须在2024年11月25日前结束,其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工作须在2024年11月10日前结束。报名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考生须按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查工作。各地现场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方式及流程由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由各报名单位及时反馈考生本人。

报名网址:https://www.xjzk.gov.cn

(二)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如回疆参加普通高考或“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考试,应统一在就读中职学校参加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办班学校负责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电子摄像、采集信息等工作。自治区各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网上报名信息的复核上报、考场编排、考试组织和志愿填报等具体工作。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考生特征”必须选择填报“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

四、报名条件

(一)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和学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籍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2025年普通高考时间计算,下同),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普通高中在疆连续实际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有三年的学籍档案,有连续三年的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小学在疆连续实际就读并有相关学籍证明材料,有小学或初中毕业后到区外艺体类中职学校就读的证明材料,考生可回新疆报考艺术、体育类等特殊类型院校(专业)。

(3)考生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

(4)考生父亲或母亲是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须提供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手续证明),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考生是普通高中在籍在读学生,学籍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转入我区普通高中并连续实际就读,经考生就读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准予报名。部队移防、工作调动军人子女(含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就读高中阶段考生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25年1月1日之后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须提供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手续证明),在考生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调动手续完成1年之内,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需迁入我区,考生学籍需转入我区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对于当年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考生学籍须在参加高考上一年的9月30日前转入我区普通高中并连续实际就读。经考生就读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准予报名。部队移防、工作调动军人子女(含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5)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际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四年居住证明,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二、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际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五年居住证明,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本科院校(专业)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际就读六年并有六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六年居住证明,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专业)。

(6)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往届毕业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籍迁入新疆时间不少于两年,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普通高中阶段在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连续实际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或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7)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须有其所就读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新疆中职班连续实际就读三年(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籍迁入新疆时间不少于两年,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也可报名参加“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考试,但两者不能兼报。

(二)“三校生”报名条件

“三校生”统指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等三类学生。

1.符合以下条件的“三校生”,可参加“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考试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有新疆户籍的区内外“三校生”;

(4)非新疆户籍,但在疆连续实际就读、有完整学籍的“三校生”。

2.符合以下条件的“三校生”,可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在疆连续实际就读三年并有三年的学籍档案;

(4)“三校生”学籍须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或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往届“三校生”须有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

(5)非新疆身份证号的“三校生”须有在疆初中学籍号及毕业证书。

3.报考“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注意事项。

(1)应往届“三校生”就近到安排有“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的自治区相关院校进行报名,或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各地“三校生”报名材料报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审查。

(2)“三校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后按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要求进行填报。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编排考场、统一印发准考证。由自治区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3)“三校生升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录取时间与普通高校相关批次录取同时进行。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参加就读所在省市高职分类考试并被录取后,不得参加我区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升高职”单独考试和普通高考。

(四)其他

1.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不得无故拒绝其报名。普通高中三年学籍完整的应届毕业生,经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就读所在普通高中证明学籍条件属实、户籍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可在就读普通高中所在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报名并参加考试。

2.未在南疆四地州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三年实际就读的考生不享受南疆照顾政策。未在对口援疆受援地报名的考生不享受当地的对口援疆政策。

3.往年被国家、地方、高校专项或南疆单列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国家、地方、高校专项或南疆单列计划报考资格。

4.在新疆定居并符合学籍及就读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或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报名。

5.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规定》(教学〔2017〕4号)要求,符合我区高考报名条件、需要教育考试机构提供合理便利予以支持帮助的残疾考生,须按规定填写《自治区残疾人报考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件和材料。申请使用盲文试卷的盲人考生须签订同意使用全国统一命制盲文试卷的承诺书。

6.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社区鉴定。考核意见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考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相应栏内。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报考军警公安类或提前批次有相关要求的高校,考生还须参加专门组织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其他类别的考生还须按招生高校要求进行专门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六、计划类型、考试科目

(一)普通高考计划类型、考试科目

1.计划类型

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设“普通类”和“单列类”两个类型。“普通类”招生计划面向各民族考生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面向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考生报考。

2.考试科目

(1)文化课考试科目

①“普通类”招生计划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除外语科目外,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答卷。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外语科目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听力部分为必考内容,其成绩不计入高考外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录取参考由高校决定。试卷笔试部分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笔试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外语科目不组织口试。

②“单列类”招生计划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或民族语文。选择应试外语科目的考生,可兼报“普通类”。选择应试民族语文科目的考生,不兼报“普通类”,单独设置招生计划。

选择应试外语科目的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与“普通类”招生计划文化课考试科目及要求相同。

选择应试民族语文科目的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民族语文。其中,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答卷,民族语文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和答卷(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柯尔克孜语、蒙古语)。

(2)专业课考试

报考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相应类别的专业统考,对于生源极少或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个别专业,通过省际间联合组织或“考评分离”等方式实施;报考戏曲类的考生须按教育部统一部署实行省际联考,其考试内容、考试形式等按有关规定实施;报考有特殊要求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所报考高校要求参加校考或联考。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

(二)“三校生升高职”计划类型、考试科目

1.计划类型

自治区2025年“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设“普通类”和“单列类”两个类型。“普通类”招生计划面向各民族考生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面向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考生报考。

2.考试科目

(1)文化课考试科目

“普通类”和“单列类”文化课考试科目均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所有科目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答卷。

(2)专业课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

七、报名信息采集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生成的信息确认表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信息,用于普通高考及网上录取。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须仔细核对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的内容,对本人报名信息确认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结束后政治面貌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报名单位提出申请,经报名所在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后,于2025年6月7日前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进行更正。

各中学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网上报名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各报名点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对本地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统一采集,并将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留存备查。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将本地采集汇总后的数据库按时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八、系统安全保障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各中学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报名系统安全,确保全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安全平稳。

(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落实网站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确保网上报名系统安全顺畅运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网站要有防火墙、防病毒、防攻击等安全保障措施,并使用专业的安全专用产品。及时排查网站风险漏洞,严防网站网页篡改、黑客病毒和木马间谍程序。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网站发生较大、重大安全事件时,要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报告。

(二)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各中学要确保考生报名网络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清理。要指导考生按规定流程和程序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并对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查。考生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或公布。

(三)考生要妥善保管好本人填报信息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防止他人盗用。报名时间截止前,在报名系统中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流程进行操作。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政策宣传、信访举报和公示

各地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组织机构要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报名政策宣传,让每个考生和家长了解报名资格条件中对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之规定,请考生及监护人确认是否存在“重复户籍”,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依法注销非法户籍,确保考生报名使用户籍为合法有效户籍,若考生使用非法户籍报考,将被认定为不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坚持公示制度,各级报名组织机构对经本机构审查后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详细信息(姓名、考号、照片、班级、毕业中学、实际就读等)以多种形式分级公示(班级、学校)至少一个月;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由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并回复。

对在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徇私舞弊行为取得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由自治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的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已经被高校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查实的“投机报考”考生,将按要求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平台上公布。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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