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高考的相关规定,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4353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9
第六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白羽北路999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第八条办学特点:南阳职业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训练为重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适应地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南阳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实施,录取原则如下:
1.学校承认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2.专科普通批,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考生需参加生源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对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体育类进档考生,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并列的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并列的,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
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为:工程造价、数字媒体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现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汽车电子技术7500元/年/生;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中药制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梯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建筑室内设计、包装策划与设计、建筑工程技术8300元/年/生;社会体育8700元/年/生;小学教育、模具设计与制造、学前教育、护理、中药学、中医养生保健、计算机应用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8900元/年/生;大数据与财务管理9300元/年/生;健身指导与管理、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市场营销、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艺术设计、建设工程管理9800元/年/生;智能控制技术11000元/年/生;环境艺术设计、风景园林设计11800元/年/生。空调间住宿收费标准为1270元/年。
第十八条奖学金、助学金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2.国家助学金:一档助学金4000元/年;二档助学金3300元/年;三档助学金2600元/年。
第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
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16000元/人。
第七章 新生报到、资格复查和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需及时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书面办理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者,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存在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此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按照录取专业的培养方案安排教学,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南阳职业学院。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统一为英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南阳职业学院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咨询方式、地址
咨询电话:0377-60551111
监督电话:0377-69995503
微信公众号:南阳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白羽北路999号
邮编:474500
网址:http://www.nyvc.edu.cn
E-mail:116389777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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