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最新

内容摘要:
速读文章内容
本文整理了广东东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相关内容,包含广东东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发布时间,查询入口及广东东软学院2023历年高考报考条件,录取规则等招生报考信息,供2024届高考生查阅参考。

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每年在进行招生工作时发布的招生规范文件,是考生在报考院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此文件详细说明了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标准、专业设置以及学费等核心信息。对于想要报考广东东软学院的学生及其家长而言,详细查阅这份招生章程极为重要,它能够提供全面和精确的信息帮助理解该校的招生方针和具体要求。

广东东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最新

最新!广东东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发布时间及查询入口:

1、发布时间:

根据历年高校招生章程发布时间来看,广东东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预计在4月底-5月初发布。

2、查询入口:

根据历年情况来看,广东东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均在广东东软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位考生可进入广东东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nuit.edu.cn)进行实时信息查询。

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广东东软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zsw.nuit.edu.cn]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汇总!2024年全国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专栏

汇总!2024年全国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专栏

为了方便各位考生及家长查询对比多所院校招生章程内容,本站特整理汇总了“2024年全国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专题”,届时本专题将对接各院校招生信息网实时发布最新招生章程信息。

参考!2023年广东东软学院招生章程

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各位2024高考生可以先行查阅广东东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作为参考。以下为广东东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详细内容:

广东东软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东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东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574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南海大学城)

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东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部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夏季普通高考录取批次为本科批、专科批。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同分点处理办法: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同分点处理办法: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在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关于录取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住宿费和各专业学费,详见学校官方网站。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本校设立“华天奖学金”、“东软教育奖学金”。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6684502、86684503、86684508

传真:(0757)86684612

电子邮箱:zjb@nuit.edu.cn

学校官方网址:https://www.nuit.edu.cn/zsxxw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陈泽楷

监督电话:(0757)86684372

传真:(0757)86684612

电子邮箱:jjjc@unit.edu.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审查通过,适用于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东软学院授权广东东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注意:由于信息时效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内容为准。

以上就是“广东东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最新”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同时预祝各位考生考上理想大学!

最新发布

更多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级新生数据大揭秘

2024年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大数据,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级新生数据大揭秘

2024年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大数据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24级新生入学须知

2024年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入学须知,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24级新生入学须知

2024年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入学须知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24年高招录取进程公告(六)山西省专科批录取分数线

2024年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普通类录取分数线,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24年高招录取进程公告(六)山西省专科批录取分数线

2024年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普通类录取分数线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录取分数线

2024年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类录取分数线,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录取分数线

2024年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类录取分数线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2024年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类录取分数线,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2024年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类录取分数线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24级新生入学须知

2024年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入学须知,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24级新生入学须知

2024年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入学须知

合肥科技职业学院2024级新生线上报到须知

2024年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入学须知,合肥科技职业学院2024级新生线上报到须知

2024年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入学须知

2024年淮南联合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专升本)

2024年淮南联合大学专升本,2024年淮南联合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专升本)

2024年淮南联合大学专升本
艺考 高考综合2024/8/30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省份高考录取线

2024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普通类录取分数线,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省份高考录取线

2024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普通类录取分数线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提前招生拟录取分数线

2024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信息,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提前招生拟录取分数线

2024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信息
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CTRL+D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