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查询入口(含2023历年)

内容摘要:
速读文章内容
近日,很多考生和家长都在关注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为了方便各位高考生及时获取最新消息,本文整理了《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查询入口及2023年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资料汇总,供参考。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每年的招生工作都受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高度关注。近日,很多考生和家长都在关注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程序,特别是关于高考招生的相关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的查询方式,同时提供2023年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资料,供参考。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查询入口:

对于2024年准备参加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考试的考生,获取最新的招生章程是首要步骤。根据历年情况来看,《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均在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位考生可进入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gdpepe.edu.cn/)进行实时信息查询。

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s://zs.gdpepe.edu.cn/]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信息”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重要提示

1、在进行章程查询时,请确保您访问的是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的官方网站,以获取最准确、最权威的信息。

2、每年的招生章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仔细阅读最新章程中的每一项要求和说明。

3、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以获得个性化的解答和指导。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23历年招生章程资料汇总:

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整理了《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以下为官网缓存图及官方发布详细信息: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摘要: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

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31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佛山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98号;邮政编码:528216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5号大院;邮政编码:5106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督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美术类考生须同时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美术类,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美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文史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普通理工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住宿费650-1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7-88733888、0757-81773133、0757-81773122

传真:0757-81773122

电子邮箱:gdhbxy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pepe.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pepe.edu.cn

第三十条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

联系人: 梁丽

监督电话:0757-81773261

电子邮箱:gdhbxyjjjc@qq.com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查询入口(含2023历年)”相关信息内容,祝愿所有高考生都能够顺利通过招生考试,成为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的一员!

最新发布

更多

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2024年部分省份新同学录取通知书EMS快递单号(五)

2024年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2024年部分省份新同学录取通知书EMS快递单号(五)

2024年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

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山西省普通高考录取名单

2024年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查询,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山西省普通高考录取名单

2024年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查询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2024年录取公告(二十四)(山西专科录取结果可查询,附录取查询方式)

2024年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录取查询,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2024年录取公告(二十四)(山西专科录取结果可查询,附录取查询方式)

2024年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录取查询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24级新生申请办理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流程提示

2024年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入学须知,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24级新生申请办理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流程提示

2024年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入学须知

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山西省单独招生录取名单

2024年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查询,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山西省单独招生录取名单

2024年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查询

武汉文理学院2024年河南专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信息查询

2024年武汉文理学院录取查询,武汉文理学院2024年河南专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信息查询

2024年武汉文理学院录取查询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4级新生入学须知

2024年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入学须知,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4级新生入学须知

2024年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入学须知

东营职业学院2024年大一新生入学必备物品等清单!

2024年东营职业学院入学须知,东营职业学院2024年大一新生入学必备物品等清单!

2024年东营职业学院入学须知

朝阳师范学院2024年【录取进行时14】山西省普通类专科批录取结果可查询,附录取查询方式

2024年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查询,朝阳师范学院2024年【录取进行时14】山西省普通类专科批录取结果可查询,附录取查询方式

2024年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查询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24年山西艺术专科录取名单

2024年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录取查询,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24年山西艺术专科录取名单

2024年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录取查询
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CTRL+D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