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每年的招生工作都受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高度关注。近日,很多考生和家长都在关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程序,特别是关于高考招生的相关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的查询方式,同时提供2023年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资料,供参考。
对于2024年准备参加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考试的考生,获取最新的招生章程是首要步骤。根据历年情况来看,《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均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位考生可进入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b.gdcvi.edu.cn/)进行实时信息查询。
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s://zb.gdcvi.edu.cn/]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信息”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重要提示
1、在进行章程查询时,请确保您访问的是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官方网站,以获取最准确、最权威的信息。
2、每年的招生章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仔细阅读最新章程中的每一项要求和说明。
3、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以获得个性化的解答和指导。
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整理了《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以下为官网缓存图及官方发布详细信息: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741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638号;邮政编码:51044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环城东路38号;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与惠州学院土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工程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土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建筑动画技术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5.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6.建筑室内设计专业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7.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广州南方学院会计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学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综合;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综合。
第二十三条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 (粤价[2008]150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 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本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广东省高等院校和中专学校住宿费核准表》(2013教育收费核字第01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中山大学等17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21]105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中山大学等27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21]2538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中山大学等14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23〕511号)指导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配置空调):广州校区1080元/生学年(含基本水电费);清远校区1200元/生学年(不含基本水电费)。
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政府最后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409106/0763-3919510
电子邮箱:zhaoban@gdcvi.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cvi.edu.cn
招生网址:https://zb.gdcvi.edu.cn
第三十五条接收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 系 人:谭老师
监督电话:020-36409819
传 真:020-36409819
电子邮箱:jwb@gdcvi.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查询入口(含2023历年)”相关信息内容,祝愿所有高考生都能够顺利通过招生考试,成为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员!
2024年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通知书,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级新生第一批录取通知书即将送达!
2024年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通知书,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级新生第二批录取通知书即将送达!
2024年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类录取分数线,安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省外统招录取分数线
2023年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类录取分数线,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全国各省高职录取投档线
2024年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类录取分数线,安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河南省统招录取分数线
2024年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入学须知,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新生报到期间校园交通管制方案
2024年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入学须知,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4级新生报到指南丨线上报到通道开通啦
2024年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宿舍,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关于2024级新生网上自选宿舍的公告
2024年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普通类录取分数线,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学院普高投档分数线统计
2024年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入学须知,江西青年职业学院2024年新生延期报到请假条(样稿)
综合2024/7/29
综合2024/7/18
综合2024/7/18
综合2024/7/18
综合2024/7/16
综合202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