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查询入口(含2023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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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很多考生和家长都在关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为了方便各位高考生及时获取最新消息,本文整理了《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查询入口及2023年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资料汇总,供参考。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每年的招生工作都受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高度关注。近日,很多考生和家长都在关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程序,特别是关于高考招生的相关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的查询方式,同时提供2023年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资料,供参考。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查询入口:

对于2024年准备参加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考试的考生,获取最新的招生章程是首要步骤。根据历年情况来看,《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均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位考生可进入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gdaib.edu.cn/)进行实时信息查询。

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zs.gdaib.edu.cn/]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信息”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重要提示

1、在进行章程查询时,请确保您访问的是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官方网站,以获取最准确、最权威的信息。

2、每年的招生章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仔细阅读最新章程中的每一项要求和说明。

3、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以获得个性化的解答和指导。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3历年招生章程资料汇总:

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整理了《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以下为官网缓存图及官方发布详细信息: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4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Part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Part 2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322

第五条学校地址:

粤垦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邮政编码:510507

增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风光路393号;邮政编码:5113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农垦总局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Part 3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Part 4

第四章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Part 5

第五章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依学考录取”报考要求

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普通高中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3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美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对应专业的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普通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3+证书”考试招生报考要求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Part 6

第六章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本校国际交流学院的市场营销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同时开展学分互认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十九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本校“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及艺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Part 7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Part 8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Part 9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Part 10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年;学前教育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其他农学类专业学费5128元/生·年;市场营销(BTEC:Business & Technology Education Council英国商业与技术教育委员会)专业学费13800元/生·学年,该专业新生注册时须一次性支付英方注册费用人民币4500元;市场营销(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学分互认项目)专业学费38900元/生·学年,该专业新生注册时须一次性支付英方注册费用人民币4500元,在英国普利茅斯大学期间费用则按照英国普利茅斯大学标准收取。住宿费1100-1200元/生·学年。

Part 11

第十一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Part 12

第十二章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5230071

传真:020-85230563

电子邮箱:zsjyc@gdaib.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aib.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aib.edu.cn

第三十一条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

联系人:李晖

监督电话:020-85230949

电子邮箱:jjjcs@gdaib.edu.cn

Part 13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查询入口(含2023历年)”相关信息内容,祝愿所有高考生都能够顺利通过招生考试,成为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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