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招生简章最新发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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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了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相关内容,包含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发布时间,查询入口及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历年高考报考条件,录取规则等招生报考信息,供2024届高考生查阅参考。

高校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是高校每年在进行招生工作时发布的招生规范文件,此文件详细说明了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标准、专业设置以及学费等核心信息。对于想要报考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及其家长而言,详细查阅这份招生章程极为重要,它能够提供全面和精确的信息帮助理解该校的招生方针和具体要求。

【招生章程】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招生简章最新发布情况

一、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发布时间及查询入口:

1、发布时间:

根据历年高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发布时间来看,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招生章程预计在4月份左右发布。

2、查询入口:

根据历年情况来看,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均在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位考生可进入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gupt.edu.cn/?DayEdu/SAdmissions/)进行实时信息查询。

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s://www.gupt.edu.cn/?DayEdu/SAdmissions/]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二、重要参考:2023年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各位2024高考生可以先行查阅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作为参考。以下为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详细内容: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结合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953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91号;邮政编码:510630

江门校区: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连荷路25号;邮政编码:52909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夏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夏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1.现代通信技术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2.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3.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4.软件技术专业与广州华商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5.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与广州华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6.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与广州华商学院金融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夏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 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理工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经管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广州校区住宿费900元/生·学年,江门校区住宿费105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3329

传 真:020-38252682

电子邮箱:guptzb@gupt.edu.cn

学校网址:www.gupt.edu.cn

招生网址:www.gupt.edu.cn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詹晓

监督电话:83969100-8200

传 真:020-38252682

电子邮箱:jwb.gupt.gd@网址未加载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注意:由于信息时效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内容为准。

以上就是“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同时预祝各位考生考上理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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