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新时期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5 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梧州学院是一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多科性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85年的广西大学梧州分校。学校地处素有千年古城、百年商埠、世界人工宝石之都美誉的广西梧州市,依山傍水,景色宜人,校园占地面积约77.6万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约48.8万平方米。学校设立有14个教学单位,目前,学校招生本科专业数47个,涵盖哲学、经济学等共10个学科门类。信息与通信工程是广西一流学科,信号与信息处理等4个学科是广西重点学科;电子信息工程是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软件工程等11个专业是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电子信息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是全国高校特色专业,产品设计等9个专业是广西特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通过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六堡茶现代产业学院、宝石现代产业学院为广西普通本科高校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020人,其中博士近300人,副高以上职称320多人。有自治区级教学名师4人、优秀教师3人、课程思政教学名师6人,广西普通本科高校课程思政教学团队6个,“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资助人选1人。聘请多名国内外知名学者、行业专家等担任学校客座教授。
二、招生计划
面向广西招收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地方公费师范生97人,院校代码为11354,招生计划数详见下表。
注:以上招生专业、计划以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招生对象
报考对象仅限广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协议县(市、区)安排,到定向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以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并且体检结果合格。
(三)考生应参加我区2023年普通高考统考,高考总分应达到2023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外语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四、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
符合报读四年制本科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志愿栏中填报梧州学院地方公费师范生的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
1.面试主要对考生将来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能进行摸底考核。面试主要内容有:形体仪表、汉字硬笔书写、语言表达、特长展示。
2.面试的时间、地点由我校根据自治区录取日程另行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和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w.gxuwz.edu.cn/)公布的相关信息。
3.在提前批志愿填报结束后,我校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填报梧州学院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志愿名单,按照计划数1:1.5的比例,组织考生面试。面试结束后,我校将面试合格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三)录取
1.录取原则。对于投档到我校的定向师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未被所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表等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未被所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四)签订协议
1.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前须与学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自治区党委编办联合制订,梧州学院印制。
2.学校将《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被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不签订该协议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复查备案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对录取考生的入学资格条件进行相关审核,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如复查不合格,我校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作为定向师范生培养对象。
五、培养形式和学籍管理
(一)培养形式。学制四年,本科层次。
(二)学籍管理。按照梧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学籍管理要求执行。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在第二学年结束,我校将对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六、相关政策
(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组织专项招聘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赔偿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
七、联系方式
(一)学 校 地 址:
广西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
(二)招生办咨询电话:
0774-5841064 5833920
(三)传 真:
0774-5831555
(四)招生信息网:
https://zsw.gxuwz.edu.cn/
八、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简章未尽事宜请查阅《梧州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九、本简章解释权属梧州学院。
十、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梧州学院教务处
2023年6月20日
官网发布缓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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