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广西中医药大学2024招生简章最新发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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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了广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相关内容,包含广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发布时间,查询入口及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历年高考报考条件,录取规则等招生报考信息,供2024届高考生查阅参考。

高校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是高校每年在进行招生工作时发布的招生规范文件,此文件详细说明了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标准、专业设置以及学费等核心信息。对于想要报考广西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及其家长而言,详细查阅这份招生章程极为重要,它能够提供全面和精确的信息帮助理解该校的招生方针和具体要求。

【招生章程】广西中医药大学2024招生简章最新发布情况

一、广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发布时间及查询入口:

1、发布时间:

根据历年高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发布时间来看,广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招生章程预计在4月份左右发布。

2、查询入口:

根据历年情况来看,广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均在广西中医药大学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位考生可进入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gxtcmu.edu.cn/zs)进行实时信息查询。

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广西中医药大学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s://www.gxtcmu.edu.cn/zs]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二、重要参考:2023年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各位2024高考生可以先行查阅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作为参考。以下为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详细内容: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在实施招生工作过程中坚持“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地址

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五条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层次人才。

第六条我校颁发的毕业、学位证书中学校名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以及做出相关解释。

第八条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各批次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完成计划,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此条从第十三条调动至此。

第十三条我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我校将根据分数和调剂志愿调剂至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或无法满足调剂志愿)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对同分考生,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高考位次为准,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排位的,则执行考生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如生源省份未做要求,则以“语文、数学、英语”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不接受因考生个人原因提出的退档申请。

第十六条对于生源地为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的考生(含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相应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我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在分配专业时计入总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除外。

第十八条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身体情况有该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所涉情况的,我校原则上不予录取。另从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此条删除“身体状况”,助产学招收女生不属于身体状况范围。

(一)患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除外)。

(二)护理学、助产学及护理(高职)专业女生身高未达到155cm、男生身高未达到165cm者不予录取。

此条删除专业前的“等”、删除“(含)以上”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予录取。

(四)助产学专业仅招收女性考生。

(五)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此条删除“无”;增加“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

(六)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七)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八)女生身高未达155cm、男生身高未达160cm,体弱无力及患晕血症者不宜就读我校中医骨伤科学专业。

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针灸推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面向广西招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学生被录取后,须与我校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与定向服务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经我校审核无误后方可获得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我校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阶段学制为一年。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生,且需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批次录取,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批次录取。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预科直升学生专业分配管理规定》分配到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此条增加了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招生范围,招生批次,优惠政策。不建议写明可分配到除中医学(5+3一体化)外相关专业,因为除此专业,定向类专业也不能分配,专业分配的科类要求、计划比例等细节问题在《广西中医药大学预科直升学生专业分配管理规定》文件中有,不建议在章程中全部表述出来。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广西招生,安排在专项计划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资格线。

我校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收民族班,民族班与相应本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执行相同培养形式。

第二十一条我校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招收羽毛球项目考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进行招录工作。

第二十二条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入学一年后将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大类招生专业方向分流实施细则》分为预防医学(预防医学班)和预防医学(妇幼保健班)(30人以上成班,不足30人不分班),毕业后颁发预防医学专业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新生须按所录取专业报到入学,不予调整专业。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高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六条我校本科面向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我校高职高专(专科)仅面向广西招生。

第二十七条收费标准

(一)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最新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学费实行按阶段收费,即本科生学习阶段执行本科收费标准,硕士研究生阶段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各招生专业介绍、奖贷助学政策及其他学校情况等详细信息详见我校网站或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九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联系、咨询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0771-3126099、0771-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学校网站地址:http://www.gxtcm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地址:http://zjc.gxtcmu.edu.cn

电子邮箱:gxzy3126099@163.com

微信公众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微信号:gxtcmuzs)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条款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影响,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由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注意:由于信息时效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内容为准。

以上就是“广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同时预祝各位考生考上理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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