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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明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50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思雅路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条 2020年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专业排序、不设级差原则,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则根据同科类专业缺额情况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如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限英语为外语应试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报考要求
考生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要求,报名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美术专业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成绩认定
文化成绩: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关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专业成绩:省内考生以贵州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省外生源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未组织统考的,认可贵州大学在该省组织的美术类考试成绩)。
(三)录取规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学校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学术科技创新单项奖学金、艺术单项奖学金、体育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单项奖学金、志愿者单项奖学金、公民道德素养单项奖学金、毕业生考研奖学金。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学费、住宿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等对学院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六章 学历学位授予
第二十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办公室:0851―86605992(兼传真)
E-Mail:mdzhaojiubu@163.com
学院网址:http://mdc.gzu.edu.cn/
招生网址:http://mdc.gzu.edu.cn/zs/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