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每年在进行招生工作时发布的招生规范文件,是考生在报考院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此文件详细说明了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标准、专业设置以及学费等核心信息。对于想要报考贵阳学院的学生及其家长而言,详细查阅这份招生章程极为重要,它能够提供全面和精确的信息帮助理解该校的招生方针和具体要求。
1、发布时间:
根据历年高校招生章程发布时间来看,贵阳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预计在4月底-5月初发布。
2、查询入口:
根据历年情况来看,贵阳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均在贵阳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位考生可进入贵阳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jc.gyu.cn/)进行实时信息查询。
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贵阳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zjc.gyu.cn/]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为了方便各位考生及家长查询对比多所院校招生章程内容,本站特整理汇总了“2024年全国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专题”,届时本专题将对接各院校招生信息网实时发布最新招生章程信息。
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各位2024高考生可以先行查阅贵阳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作为参考。以下为贵阳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详细内容:
贵阳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贵阳学院
国标代码:415201097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教育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组织普通本科招生宣传,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九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志愿级差”。
第十条普通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录取排序规则为: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录取排序规则为:高考文化合计总分高的排序在前,若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录取排序规则为:专业分高的排序在前,若考生专业分再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科排序规则进行。
第十一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含艺术类、体育类)按该省新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须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且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有关英语口语考试成绩的规定,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和日语。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新生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组织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十五条 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贵阳学院主页(www.gyu.cn)和贵阳学院招生网站(http://zjc.gyu.cn)公布招生有关信息。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5400560(兼传真),0851-85406767
纪检监督电话:0851-85400773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
邮编:550005
第十九条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意:由于信息时效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内容为准。
以上就是“贵阳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最新”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同时预祝各位考生考上理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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