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全日制
学校地址: 黔南州贵定县金南新区
学校简介: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3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现有在校学生9000余人,175个教学班,占地7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宜教宜学,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和谐兴校”的办学思想,突出“师范性、民族性、艺术性”特色,致力于“提质量、强内涵、创特色”,努力培养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合格人才,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我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方案,讨论决定招生工作过程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为维护公平公正原则和招生录取公信力,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省、州招生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对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部门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报考我校学生必须是参加2019年全省普通高考报名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往中职毕业生。
2.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四肢健全,口齿清楚。
第八条 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章程填报专业志愿,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2019年3月1日09:00至3月7日17:00,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2019年4月9日09:00至4月14日17:00。
第九条 1. 中职毕业生考试测试时间:文化综合考试时间:2019年3月16日9:00至11:30;职业技能测试时间:2019年3月16日12:00至18:00。
2. 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第一次测试时间2019年3月16日09:00至18:00测试黔南、黔东南、铜仁等州市的考生;2019年3月17日9:00至18:00,测试贵阳、遵义、安顺、六盘水、黔西南、毕节等市州的考生。第二次测试时间:2018年4月20日9:00至下午18:00。
3.文化综合考试、技能测试地点:黔南州贵定县金南大道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
4.测试内容: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内容:口语表达及沟通、专业素质、特长展示,高中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300分,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200分。
5.职业技能测试人员由我校教务处统一组织,系部配合,校监察处全程监督,各专业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汇总后统一交招就处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1.录取原则: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2.录取办法:报考我校的分类考试的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录取,文化成绩占60%,技能测试成绩占40%。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凡报考我校艺术类(含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教育、美术等专业)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2019年贵州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达到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4.成绩计算
(1)高中生毕业生:文化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必须完成高中阶段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须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其中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六个专业的考生的文化成绩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中至少有一门达到B等第。录取时使用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成绩之和(满分450分)加上到我校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300分)作为总分(满分75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
(2)中职毕业生:凡报考我校的中职毕业生必须到我校参加文化综合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分值依次为120分、100分、80分,总分300分,加上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作为总分(满分50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文化综合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
(3)高中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总分(300分)60%的、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总分(200分)60%的不予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则根据在我校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凡参加我校分类招生考试技能测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一天或当天到校领取准考证参加相应测试,学校不再专门通知。
6. 达到录取分数线并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将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2019年8月份用邮政EMS专线寄送。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情况: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类别,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第十四条 助学金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参加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与参加全国高考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岑老师 杨老师
2.招生咨询电话: 0854-4969675
3.传真电话:0854-4956899
4.监督投诉电话:0854—4956599
5.学校网址:www.qnyzh.cn
6.学校详细地址:黔南州贵定县金南新区
7.邮箱:qnyzzsb@163.com 邮编:5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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