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2023年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通知精神,特制定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3818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栋青路3号
学校简介: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于2004年2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贵州省教育厅。学院地处花溪大学城,占地面积1000亩,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2023年即将搬迁至贵安新区科技新城,用地面积约1808.36亩。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首批诊改试点学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贵州省唯一一所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在“十四五”期间力争筹办为职业本科院校的高职学校,全省高职院校第一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学院以举办高职教育为主体,同时开展中职教育和职前职后培训,是一所以工程技术、信息技术、工艺美术、经济管理、食品工程、旅游服务等专业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现设有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艺术设计系、机电工程系、轻工化工系、文化与旅游系、建筑工程系及马克思主义教学部、基础教学部、中职教学部、国际学院等七系三部一院。
学院与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医科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等省直高校共享大学城优质教学资源,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泰国商会大学、泰国吉拉达学校、马来西亚南方大学学院等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发展优势明显。
站在新起点,肩负新使命。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深耕轻工,融入贵安,服务贵州,开放发展” 办学定位和“文化浸润技术,理想托起技能”育人理念,紧紧抓住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大历史机遇,围绕我省“四新”“四化”发展需求和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聚焦提质培优,聚力双高建设,奋力打造“创新协同、智能智慧、开放包容、生态美丽”学院事业发展升级版和高等职业教育的“贵州轻工”品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长、招生就业办主任、系主任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全面处理在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的纪检领导小组,实行事前备案制,事前防控,招生监督,事后巡查的招生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级招生考试相关机构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具体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一)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二)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依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专业调剂实行按自愿和成绩排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填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未录满的其他专业排位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三)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四)艺术类(美术)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录取,文理兼收。我院认同各省(市区)组织的艺术类(美术)考试成绩。
(五)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六)新生入学后经三个月复查期满,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七)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九条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1、学费:普通专业35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人。
2、怀卡托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室内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2000元/年.人,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年.人。(该类学费较高,家庭承担有困难学生不建议报考)
3、住宿费:六人间1000元/年.人。
4、预收教材费:700元/年.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奖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8000元/年·生。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中没有出现补考科目、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原则上应达85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备以上条件,以综合成绩为主要评选依据。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年·生。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应达80分(含80分)以上,无补考科目;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具备以上条件,以综合成绩为主要评选依据。
3、学院奖学金
学院利用事业收入资金设立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第十一条 助学金政策
1、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人均3300元/年生,每年根据名额在2000~4000元范围内按档评选。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
2、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贵州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享受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4500元/年生,其中免学费3500元/年生,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生。(以贵州资助政策为准)。
3、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视岗位而定,勤工助学岗位不同,资助金额不同,一般分600元/月、500元/月、400元/月三档。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栋青路3号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550025
联系电话:0851-88923090、88923091
联系人:吴老师、蒲老师、任老师、胡老师、韩老师
学校网址:(http://www.gzqy.cn)
传真:0851-88923089。招生咨询QQ群:1081575494、1145977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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