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4152013054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西段111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6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地处素有“江南煤都”之称、拥有“中国凉都”美誉的贵州省六盘水市,占地面积800余亩,是贵州省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院校、贵州省能源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贵州省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贵州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单位、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院校、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学院现有教育部认定骨干专业3个、省级(特色)骨干专业5个、贵州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13个、贵州省兴黔富民行动计划10项、技能贵州项目立项11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8门。有工业、财经、医学、生物工程等8个系25个招生专业,普通全日制高职在籍学生近9000人,专任教师389人,硕士及以上学位97人,高级职称111人,双师型教师253人。建院以来,学院始终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凉都大地,立足贵州省情,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复合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指导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等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成立由学院纪委和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此次招生考试录取实施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2024年面向贵州、云南、四川、重庆4个省(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相关省(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严格遵守各省(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择优录取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录取实行志愿清原则。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类)平行志愿不满足录取时,将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按高考投档成绩位次先后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特殊要求
(一)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高中类、中职类只招男生。
(二)矿山地质专业:鉴于企业用工情况,建议女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为3500元/学年。宿舍收费标准为900元/学年(8人间)、1100元/学年(6人间)。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评选相关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8000元/生/学年;
基本申报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5000元/生/学年;
基本申报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3.学院奖学金
根据学生综合表现,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分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两档。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我院高职(专科)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分为三档,一档3500元/生/学年、二档3000元/生/学年、三档2500元/生/学年,按学年分学期发放。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助对象为“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中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高校在校学生。专科(高职)资助项目和标准:
(1)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
(2)免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入学前自行注册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网址未加载)填写打印贷款申请表,并持贷款申请表、学生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与家长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
2.学费补偿代偿。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学院有应征入伍激励政策,应征地为我校的学生,应届毕业生入伍后一次性奖励10000元、在校生入伍后一次性奖励6000元。
3.贫困学生绿色通道。新生在入学时如没有顺利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再继续申办贷款或补交学费。
4.校内勤工助学。学院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贫困学生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取得相应的报酬,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入学资格审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553000
区 号:0858
联系电话:8332132 8332655
传 真:6709975
监督电话:8320709
学院网址:https://www.lpszy.cn/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lps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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