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纪检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名称: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4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十条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发端于定兴教师讲习所(1923年)的定兴幼儿师范学校和发端于涿县乡村简易师范(1930年)的涿州艺术师范学校。2013年2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升格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更名为“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现为“一校两区”,主校区在涿州市,南校区在定兴县。两地相距60华里。学校总占地391亩,建筑面积155513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工440余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158人,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教师106人。
学校目前在校生6600余人,设有学前教育系、艺术教育系、初等教育系、五年制大专部、公共教学部和马克思主义教学部等六个教学系部。共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英语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书画艺术(插画方向)、小学教育(综合文科教育)、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中文、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20个专业,形成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两大专业群,具有鲜明的师范教育特色。学校同时还肩负着幼儿教师和小学教师国培、省培和市培任务,为河北省各地市培养了大批合格的幼儿园和小学师资,极大促进了保定市乃至京津冀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三部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师范类专业还应按《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执行,请考生认真查阅,按条件报考。
第七章 选科要求
第十三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对于选择性考试科目做如下要求: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做要求,可任选。没有实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省份,不做任何选科要求。
第八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招生政策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高考体检状况合格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认可降分等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报考我校并进档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如果不能进入第一志愿专业,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未实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美术教育、书画艺术(插画方向)、舞蹈表演、艺术设计等专业只在河北省招生,考生专业成绩须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且符合相关招生要求的进档考生,按照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成绩高着优先录取。对于同分考生,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只在河北省招生,使用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对于同分考生,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英语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我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
第九章教师资格免试认定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36号)要求,及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指导意见,我校自2023年1月确定为教师资格免试认定试点。
第二十二条 我校符合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相关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公费师范生(违约公费师范生不予认定),纳入免试认定范围,学生均可报名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者,可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第二十三条 根据自愿原则,符合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师范生也可不申请参加学校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二十四条 我校没有纳入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和非师范类专业学生认定教师资格,需自行报名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第十章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2024年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英语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书画艺术(插画方向)、小学教育(综合文科教育)、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中文、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20个专业。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执行河北省物价局和河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2.住宿费500元/年。
第十一章 助学政策
第二十七条 在校生享受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的资助;在我校就读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实行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享受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新生可以直接入学报到。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学校官网公布。
第三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章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涿州市桃园办事处光明路303号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邮政编码:072750
咨询电话:0312-3633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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