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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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了东北农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相关内容,包含东北农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发布时间,查询入口及东北农业大学2023历年高考报考条件,录取规则等招生报考信息,供2024届高考生查阅参考。

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每年在进行招生工作时发布的招生规范文件,是考生在报考院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此文件详细说明了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标准、专业设置以及学费等核心信息。对于想要报考东北农业大学的学生及其家长而言,详细查阅这份招生章程极为重要,它能够提供全面和精确的信息帮助理解该校的招生方针和具体要求。

东北农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最新

最新!东北农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发布时间及查询入口:

1、发布时间:

根据历年高校招生章程发布时间来看,东北农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预计在4月底-5月初发布。

2、查询入口:

根据历年情况来看,东北农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均在东北农业大学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位考生可进入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neau.edu.cn/)进行实时信息查询。

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东北农业大学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zsb.neau.edu.cn/]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汇总!2024年全国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专栏

汇总!2024年全国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专栏

为了方便各位考生及家长查询对比多所院校招生章程内容,本站特整理汇总了“2024年全国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专题”,届时本专题将对接各院校招生信息网实时发布最新招生章程信息。

参考!2023年东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各位2024高考生可以先行查阅东北农业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作为参考。以下为东北农业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详细内容:

东北农业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北农业大学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224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农村部省部共建大学,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及专业学位等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

第七条 办学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600号

第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nea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包括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十条 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3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原因出现的超计划服从调剂考生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按专业类招生的有:植物生产类I(包括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植物生产类Ⅱ(包括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环境科学、环境工程2个专业)、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包括农业资源与环境、应用生物科学2个专业)、动物生产类(包括动物科学、草业科学、水产养殖学3个专业)、机械类(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2个专业)、能源动力类(包括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2个专业)、工业工程类(包括工业工程、物流工程2个专业)、金融学类(包括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学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4个专业)、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3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食品营养与健康5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3个专业)、电气类(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2个专业)、水利类(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5个专业)。

第十四条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专业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第三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志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第四学期进入相应专业学习,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按该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十五条 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农业资源与环境(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生物科学(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实行动态考核与分流培养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硕博”班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计划类别、分科类录取考生,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办有关要求及我校生源情况确定。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到我校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

对实行梯度志愿的批次,且投档数大于计划数,学校按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后,按计划数确定分专业名单,再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分专业。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上述考生,在本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进行调剂;如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专业分配承认政策加分。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照顾政策,认可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省属院校照顾政策,但照顾政策分值不得超过20分;除内蒙古自治区外专业分配以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排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若高考总分相同,按照各省份投档位次的顺序排序。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投档。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器乐按小项分别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农业资源与环境(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生物科学(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制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必须为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四条 动物医学、金融学(中俄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俄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中俄合作办学是教育部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3个专业,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是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金融学、工商管理是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根据俄方签证要求,只有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的学生方可报考,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高中、同等学历的毕业生不能报考。录取到中俄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和有效护照(有效期三年以上),按照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方案,须入学后第2-4学期出国学习,不能转专业。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我校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中俄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习期间学费15750元/年,国外学习期间,太平洋国立大学每年学费220000卢布,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每年学费和宿费2700美元。(俄方学校根据物价、汇率的变化可能适当上浮收取)

第二十七条 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以下简称中美121项目)为中美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包括工商管理、生物科学、动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五个专业,其中工商管理专业是与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彭布洛克分校合作,生物科学专业是与美国米勒斯维尔大学合作,动物科学专业是与美国莫瑞州立大学合作,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是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斯托特分校合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是与美国鲍尔州立大学合作。此项目只招收具有出国留学意愿并能承担办理出国手续及在美期间费用的考生。根据美方签证要求,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的学生方可报考,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录取到中美121项目的学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和有效护照(有效期三年以上),并且入学后第3-6学期出国学习,不能转专业。学生完成中美121项目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我校及美方高校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方高校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中美121项目实验班各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学费待定,具体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为准;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收取出国手续费人民币24160元,回国保证金50000元和相当于3000美元人民币数额的项目管理费;国外学习期间北卡罗来纳大学彭布洛克分校学费、食宿费和医疗保险等预交款大约19500美元/年,米勒斯维尔大学学费、食宿费和医疗保险等预交款大约28000美元/年,莫瑞州立大学学费、食宿费和医疗保险等预交款大约25300美元/年,威斯康星大学斯托特分校学费、食宿费和医疗保险等预交款大约23600美元/年,鲍尔州立大学学费、食宿费和医疗保险等预交款大约31000美元/年。(美方学校根据物价、汇率的变化可能适当上浮收取)

第二十九条 我校园艺(中新实验班)是与新西兰梅西大学联合培养项目。此项目只招收具有出国留学意愿并能承担办理出国手续及在新期间费用的考生。根据新方签证要求,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的学生方可报考,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录取到园艺(中新实验班)的学生不能转专业。学生完成园艺(中新实验班)4年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我校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第4年在梅西大学学习期间,如满足攻读条件,可选择攻读梅西大学硕士学位,可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第5年在梅西大学继续硕士研究生学习,达到梅西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梅西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园艺(中新实验班)项目国内学习期间学费3000元/年,第4年国外学习期间梅西大学学费、食宿费等费用大约36000新西兰元,如选择攻读梅西大学硕士学位,第5年国外学习期间梅西大学学费、食宿费等费用大约60000新西兰元。(新方学校根据物价、汇率的变化可能适当上浮收取)

第三十一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

第三十二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网址:https://zsb.neau.edu.cn)。

第三十三条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与学校联系并核实,招生就业处(0451-55190419),纪委(监察处)(0451-55191433)。

第三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出。

第七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三十五条 我校学费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执行。2023年如有变动,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最新批复标准为准。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类校内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来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入学复查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入学新生,学校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于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四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注意:由于信息时效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内容为准。

以上就是“东北农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最新”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同时预祝各位考生考上理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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