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1449。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办学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第一校区);哈尔滨市双城区迎宾路162号(第二校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副书记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单独招生工作;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八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报考条件及报名方法
第九条按照《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凡符合我省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 2024 年高职单招考试。
报名方法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https://www.lzk.hl.cn/)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条学校2024年单独招生专业名称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正式下达为准。
第十一条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凡报考学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第五章测试形式和内容
学校2024年单独招生工作是在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第十三条测试时间
第一阶段:2024 年 3月9 -10日
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若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学校2024 年 3 月 23 日组织的第二阶段测试。
第十四条测试形式和内容
学校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进行线下综合测试(笔试+面试),文化素质笔试内容包括语文和数学,职业技能面试结合专业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测试成绩
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职业技能200分,总成绩满分400分。
黑龙江职业学院与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互认。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分为提前批次和普通批次。
提前批次仅录取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面试,合格后可具备录取资格,录取原则同普通批次,未能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批次的录取。
普通批次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未满足所填报志愿录取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进行退档处理。如果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语文、数学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七章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学校2024年单独招生分两个阶段录取。
3月14日前,公布第一阶段录取结果。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若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3月27日前,公布第二阶段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24 年 4 月份各市 (地)招考机构组织的我省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并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已被我校单招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准参加我省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我省 2024 年职教高考(原对口招生)报名。
第十九条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处理。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学校学费执行标准按省物价和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空中乘务专业学费为9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学费和其他费用,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制度,按规定标准评定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黑龙江职业学院。
第十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咨询电话:0451—87501262、87501263、86674287、53180123、86681637、87501273、86682201
第二十六条纪检监督电话:0451-82459008
第二十七条学校网址:https://www.hljp.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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